更新时间:2025-09-17
地区:浙江
分类: 路桥类
点击收藏
项目编号 | GR2025ZJ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
项目名称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永康市象珠镇中心卫生院(永康市中医院医共体象珠分院)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76,4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5-09-17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人民币1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644)。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 2.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原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金华产权交易所凭转让方出具的通知函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浙交汇"我的账户”中。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即时(提货完成前)补足。 3.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4.项目底价为本次拆除项目所涉及到的施工、清运等需支付的费用总计,该费用由转让方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支付给受让方。本次竞价以底价276400元为基数进行下浮率报价,最低加价幅度(下浮率)为0.5%,下浮率报价最高者确定为项目成交人,最终成交价=转让底价×(1-成交下浮率)。如报价超出100%下浮率,受让方须按实际成交价支付给转让方成交款。成交价是本次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如报价超出100%下浮率,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按实际成价支付给转让成交款。 6.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必须在接到转让方交割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拆除、清运工作。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8.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标的资产。 |
我们能为您提供的服务
每日推送最新招标5000条24小时客服热线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