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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郡梅溪湖中学笔记本电脑采购合同公告

更新时间:2022-08-31

地区:湖南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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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07-1

采购人(全称): 长郡梅溪湖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善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笔记本电脑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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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笔记本电脑 便携式计算机 1.处理器:≥酷睿11代Intel I5-1135G7处理器及以上; 2.内存:≥16G LPDDR4X 4266MHz 内存及以上; 3.硬盘:≥480G(512G) M.2 PCIe NVME SSD硬盘; 4.显示屏:14”LED(1920x1080)180度开合; 5.显卡:集成核显; 6.网卡:配置 802.11AX无线网卡(集成蓝牙功能); 7.声卡:集成声卡; 8.定位设备:多点触控触摸板; 9.摄像头:≧720P高清摄像头,物理防窥开关; 10.接口:2*USB3.2Gen1,2*USB3.2 Gen2全功能Type-C接口,HDMI接口、原生RJ45接口、电脑锁孔; 11.电池:≥内置38WHr以上锂电池; 12.体积:重量≤1.45KG(含电池),厚度≤17.1mm; 13.软件:出厂预装正版WIN10 HOME版 14.配件:电脑包、有线鼠标。 130 761800
 合计金额小写: 761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陆万壹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笔记本电脑

Lenovo K14-Gen 1-152
130
5860
761800
合计报价
7618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10日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

3.2 履行地点:采购货物部署至长沙市长郡梅溪湖中学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项目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并将货物清单电子档交采购人)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产品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371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09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产品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5%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芙蓉支行(长沙善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本项目整体(含电池)质保期为叁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采购人在接收产品时,可随机抽取部分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拒绝接收。
3.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规定,按政府采购简易程序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
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知识产权保护
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3.保密义务
3.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2022年08月17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踏雪路9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139号新城新世界第三期西组团幢1单元8层802号
法定代理人: 刘欣 法定代理人: 王杰
委托代理人: 曾佳 委托代理人: 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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