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26-05-09
采购人(全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业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绿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25年度林草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靖财采计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3)项目内容:按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技术要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技术要求,在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和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以下简称林草湿荒普查)基础上,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点、统一平台”等要求,通过变化图斑监测和蓄积量样地调查数据分析,协同推进年度林草湿荒调查监测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获取年度林草湿荒变化信息,产出年度调查监测成果。
承包范围:收集整理资料、开展协同变更调查、单图斑建库、图斑监测、蓄积量样地调查监测、石漠化监测、沙化监测、变化图斑更新、管理边界更新、成果编制。
项目经理:王兵 。
2.合同金额(含税)
(1)合同金额小写:¥446800.00元
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6 年2 月4日,完成日期:2026 年4 月3日。总日历天数:60 天(具体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时间上交成果)。
地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境内
方式:通过变化图斑监测和蓄积量样地调查数据分析,协同推进年度林草湿荒调查监测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获取年度林草湿荒变化信息,产出年度调查监测成果,成果包括文字报告、矢量数据、表格、专题图等。
4.付款
本项目合同款实行总价包干支付,分二次支付:
(1)在完成图斑举证、蓄积量样地调查外业调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及数据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5.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责权:
①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及其档案材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②协助配合乙方开展相关工作。
③在项目过程中,有权随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并有权责令乙方修改明显不合理的方案。
④对乙方提出的要求和反馈的问题及时给予明确的答复。
⑤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进行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
⑥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给乙方费用。
(2)乙方责权:
①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湖南省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作的开展,并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和成果文件。
②应对其所编制的成果的质量负责,乙方对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无条件负责修改或补充。
③乙方在开展项目工作前需与甲方单独签订《使用矢量数据保密协议书》,并遵循保密要求。对成果资料及甲方和县林业局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④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对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并做好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6.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交付,则应按逾期交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协议总金额的20%;逾期超过30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还应赔偿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
(2)如甲方逾期付款,则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协议总金额的20%;逾期超过30日,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还应赔偿因此导致乙方的损失,但因财政方面原因,不视为甲方违约。
7.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诉讼
8.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 份,采购人执四 份,供应商执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6 年2 月4日
合同订立地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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