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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县中心】新建汉江沙洋港疏港铁路沙洋港站空车线工程新建汉江沙洋港疏港铁路沙洋港站空车线工程(HBSH-202604TL-002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更新时间:2026-04-16

地区:湖北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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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新建汉江沙洋港疏港铁路沙洋港站空车线工程新建汉江沙洋港疏港铁路沙洋港站空车线工程(HBSH-202604TL-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H-202604TL-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汉江沙洋港疏港铁路沙洋港站空车线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汉江沙洋疏港铁路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1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汉江新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30.0%,贷款:70.0%。招标人为湖北汉江新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沙洋县李市镇
建设规模:路基(站场土石方及路基附属工程),涵洞,轨道(站线及线路有关工程),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给排水及站场),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路基(站场土石方及路基附属工程),涵洞,轨道(站线及线路有关工程),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给排水及站场),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2.3其他:合同估算价 :331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进行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4月17日至2026年04月2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07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汉江新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沙洋县洪岭大道西侧 (工业六路南侧)2幢商业1单元104号109
地址:
沙洋县开源大道58号
邮编:
448200
邮编:
448200
联系人:
朱威
项目负责人:
金晶
电话:
0724-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电话:
0724-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0.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沙洋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
荆门市沙洋县汉津大道87号
电话:
0724-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传真:
0724-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邮政编码:
448200
2026年04月16日
附录:
序号
资质条件
1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序号
财务要求
1
投标人近一年(2024或2025年)经审计机构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财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业绩类目
业绩要求
近5年(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内)承接的铁路工程类似项目
业绩1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内)承接1项合同金额≥ 3000万元的铁路工程类似业绩
备注:(含已完成的项目及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

序号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
投标人未被暂扣许可证件、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3
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
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或"信用中国”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行贿犯罪情况: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查询。
8
铁路工程建设失信"黑名单”:投标人未被纳入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
9
诉讼及仲裁:投标人近3年(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10
履约情况:投标人近3年(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内)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人员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具有铁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5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组织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技术负责人
1.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3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5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组织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
2.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其他要求
其他主要人员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副经理
1人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5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计划合同负责人
1人
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5年及以上类似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从事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工作3年及以上。
财务负责人
1人
具有会计师职称,3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5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经验,从事财务工作3年及以上。
质量负责人
1人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5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从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
安全负责人
1人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5年及以上 类似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任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年及以上。
试验负责人
1人
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5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从事工程试验工作3年及以上。
物资设备管理负责人
1人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5年及以上类似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从事物资设备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
专业工程师
1人
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2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3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从事铁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人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5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经验。
自有产业工人数量
拟上场的自有产业工人在劳动力中的占比5%以上。

专用设备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
数量(台/套)
备注

1
履带式液压单斗挖掘机≤0.6m
2


2
履带式液压单斗挖掘机≤2.5m
2


3
轮胎式装载机≤3m
1


4
汽油发电机组≤1.5kW
1


5
静作用压路机≤15t
1


6
锯轨机
1


7
轨道打孔机
2


8
汽车起重机≤25t
3


9
轨道式内燃起重机≤16t
1


10
自卸汽车≤25t
1


11
洒水车≤5000L
1


12
接触网轨道车≤243kW
1


分包要求
主体结构、关键工程不得分包。分包的具体要求:
1.本标段允许分包的工程: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同一标段专业工程分包的合同额累计不超过标段合同额的三分之一(不计迁改工程),且符合现行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专业分包管理相关规定。
2.对分包人的资质、财务、设备、人员和业绩等的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符合现行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专业分包管理相关规定。
3.其他要求:分包单位的信誉要求应满足本标段对于投标人的信誉要求,并不得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3项的任一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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