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26-03-18
采购人(全称):洪江市沙湾乡人民政府(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创建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洪江市沙湾乡村主干道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洪江市沙湾乡村主干道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黔财采计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4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4元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肆拾陆万玖仟壹佰贰拾伍元捌角肆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详见附件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施工日期:2026年03月20日开工,工期预计60天。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等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地点:洪江市沙湾乡
方式:详见附件
四、付款方式:
乙方提交相关资料后,甲方应按发包方、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度产值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经第三方评审决算后,甲方应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7%,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生效
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时生效,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3月17日
八、合同主体
甲方:洪江市沙湾乡人民政府
| 乙方:湖南创建建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段祖钦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黄樑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城东综合楼
|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株山村电子商务中心4楼
|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洪江市支行
|
| 帐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6
|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