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分水镇地质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名称)施工
分水镇地质综合治理工程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分水镇地质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叙永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叙发改行审〔2026〕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叙永县分水镇人民政府、四川叙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叙永县分水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叙永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叙发改行审〔2026〕1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斌鑫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分水镇鱼洞村、木格倒村。 2.2规模及投资额:(一)鱼洞村尖峰山滑坡治理:1.在滑坡区前缘剪出口位置附近修建抗滑桩挡土墙工程;2.沿临时道路坡向往东接入已建排水沟,预计总长190m。(二)木格倒村道路临时保通工程岩土工程:1.清理碎岩,客土植草护坡,坡脚修建重力式挡墙设置被动防护网,恢复损毁路面;2.坡脚修建抗滑桩,局部修坡,坡面植草护坡,道路内侧修建截水沟。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补遗书(如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
2.5 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专业技术职称,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
1月
23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
2月
12日
09时
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
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
0830-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叙永县分水镇人民政府地 址:
叙永县分水镇分水街邮 编:
646407联 系 人:
朱女士电 话:
0830-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斌鑫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
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一段美食文旅街三楼306号邮 编:
646000联 系 人:
易先生项目负责人:
易勇电 话:
0830-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2026年01月22日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