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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苑共15处商铺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5-1335)

更新时间:2026-01-20

地区:广西

分类: 小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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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报名链接:点击登录后可查阅/#/projectPkg/43b8007cdeb点击登录后可查阅c2ac1f9df580a6.html
项目名称
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苑共15处商铺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5-1335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1月15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1月21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46-30号,权属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城投集团所属南宁城市更新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由富航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具体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本次招租商铺按现状招租,租赁场所的状况以招租公告和现场实地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挂牌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基本情况。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报名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租赁面积等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表示认可,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建筑面积(㎡)
经营范围
租期(含装修免租期)
装修免租期
租金递增率(含装修免租期)
水电保证金(元)
消防保证金(元)
挂牌价格(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备注
1
友谊苑1-101、1-102
93.34
商业(除扰民类以外,例如烧烤、夜市)
1-3年
0-1月
前两年租金单价保持不变,满两年后,租金单价逐年递增5%
一般经营业态为1000.00元(网吧及KTV等经营业态水电保证金按8,000.00元/间计收)
500.00
2,900.00
5,000.00
空置,现状出租,水电表自理,物业费、水电费由物业收缴,具体费用参照小区物业标准
2
友谊苑1-103、1-104、1-105、1-106
182.42
商业(除扰民类以外,例如烧烤、夜市)
1-3年
0-1月
前两年租金单价保持不变,满两年后,租金单价逐年递增5%
1,000.00
5,500.00
5,000.00
空置,现状出租,水电表自理,物业费、水电费由物业收缴,具体费用参照小区物业标准
3
友谊苑1-107、1-108、1-109、1-110
171.71
商业(除扰民类以外,例如烧烤、夜市)
1-3年
0-1月
前两年租金单价保持不变,满两年后,租金单价逐年递增5%
1,000.00
4,820.00
5,000.00
空置,现状出租,水电表自理,物业费、水电费由物业收缴,具体费用参照小区物业标准
4
友谊苑3-101、3-102
93.33
商业(除扰民类以外,例如烧烤、夜市)
1-3年
0-1月
前两年租金单价保持不变,满两年后,租金单价逐年递增5%
500.00
2,620.00
5,000.00
空置,现状出租,水电表自理,物业费、水电费由物业收缴,具体费用参照小区物业标准
5
友谊苑3-103、3-104、3-105、3-106
189.02
商业(除扰民类以外,例如烧烤、夜市)
1-3年
0-1月
前两年租金单价保持不变,满两年后,租金单价逐年递增5%
1,000.00
5,300.00
5,000.00
空置,现状出租,水电表自理,物业费、水电费由物业收缴,具体费用参照小区物业标准
6
友谊苑3-111、3-112
93.33
商业(除扰民类以外,例如烧烤、夜市)
1-3年
0-1月
前两年租金单价保持不变,满两年后,租金单价逐年递增5%
500.00
2,620.00
5,000.00
空置,现状出租,水电表自理,物业费、水电费由物业收缴,具体费用参照小区物业标准
7
友谊苑4-101、4-102
93.34
商业(除扰民类以外,例如烧烤、夜市)
1-3年
0-1月
前两年租金单价保持不变,满两年后,租金单价逐年递增5%
500.00
2,620.00
5,000.00
空置,现状出租,水电表自理,物业费、水电费由物业收缴,具体费用参照小区物业标准
8
友谊苑4-103、4-104、4-105、4-106
182.42
商业(除扰民类以外,例如烧烤、夜市)
1-3年
0-1月
前两年租金单价保持不变,满两年后,租金单价逐年递增5%
1,000.00
5,200.00
5,000.00
空置,现状出租,水电表自理,物业费、水电费由物业收缴,具体费用参照小区物业标准
9
友谊苑4-107、4-108、4-109、4-110
182.42
商业(除扰民类以外,例如烧烤、夜市)
1-3年
0-1月
前两年租金单价保持不变,满两年后,租金单价逐年递增5%
1,000.00
5,200.00
5,000.00
空置,现状出租,水电表自理,物业费、水电费由物业收缴,具体费用参照小区物业标准
10
友谊苑4-111、4-112
93.34
商业(除扰民类以外,例如烧烤、夜市)
1-3年
0-1月
前两年租金单价保持不变,满两年后,租金单价逐年递增5%
500.00
2,620.00
5,000.00
空置,现状出租,水电表自理,物业费、水电费由物业收缴,具体费用参照小区物业标准
11
经开区友谊路46-30号友谊苑11栋1层11后-108商铺
38.16
商业(除扰民类以外,例如烧烤、夜市)
1-3年
0-1月
前两年租金单价保持不变,满两年后,租金单价逐年递增5%
500.00
2,556.72
5,000.00
2025.11.19到期,现状出租,水电表自理,物业费、水电费由物业收缴,具体费用参照小区物业标准
12
经开区友谊路46-30号友谊苑11栋1层11后-109商铺、经开区友谊路46-30号友谊苑11栋1层11后-110商铺
38.16
商业(除扰民类以外,例如烧烤、夜市)
1-3年
0-1月
前两年租金单价保持不变,满两年后,租金单价逐年递增5%
500.00
2,556.72
5,000.00
2025.10.15到期,现状出租,水电表自理,物业费、水电费由物业收缴,具体费用参照小区物业标准
13
经开区友谊路46-30号友谊苑11栋1层11后-107商铺
38.80
商业(除扰民类以外,例如烧烤、夜市)
1-3年
0-1月
前两年租金单价保持不变,满两年后,租金单价逐年递增5%
500.00
2,556.72
5,000.00
2025.10.15到期,现状出租,水电表自理,物业费、水电费由物业收缴,具体费用参照小区物业标准
14
友谊苑17-101
451.75
商业(除扰民类以外,例如烧烤、夜市)
1-3年
0-1月
前两年租金单价保持不变,满两年后,租金单价逐年递增5%
500.00
7,000.00
5,000.00
空置,现状出租,水电表自理,物业费、水电费由物业收缴,具体费用参照小区物业标准
15
友谊苑17-102、17-103
43.19
商业(除扰民类以外,例如烧烤、夜市)
1-3年
0-1月
前两年租金单价保持不变,满两年后,租金单价逐年递增5%
500.00
3,000.00
5,000.00
空置,现状出租,水电表自理,物业费、水电费由物业收缴,具体费用参照小区物业标准
备注:1.承租总面积1000㎡(含)以内的,租赁期为1-3年,租赁期不满2年的,无装修免租期;租赁期满2年(含)及以上的,
装修免租期1个月。租期以铺面实际腾空交铺之日起计租,租金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前两年(含装修免租期)租金单
价保持不变,满两年后(含装修免租期),租金单价逐年递增5%。装修免租期不计收租金,如承租户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合
同的,需补交装修期期间的租金。
2.租金按每一自然月支付,按先交费后租用原则,承租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缴纳第一个月(第一个自然月剩余
天数不足30天的,按日计算租金),每月最后一日前缴纳当月租金,承租方逾期支付或不足额缴纳租金的,从次月1日起,
开始计收所欠租金的违约金。连续两个月不足额缴纳月应缴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方承租房屋,出
租方有权从承租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水电(维修)保证金及消防保证金中抵扣承租方拖欠的租金及所欠租金的违约金
等费用,并不予退还扣除后所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水电(维修)保证金及消防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水电(维修)保证
金及消防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承租方所拖欠租金及违约金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追偿所欠费用。
3.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关于房屋装修及使用的有关规定,并向出租方提
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出具装饰装修承诺书方可开工。装饰装修承诺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承租方装饰装修须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装饰装修保证金收取标准为:(1)非住宅建筑面积100㎡以下(含),
按50.00元/㎡收取;非住宅建筑面积100㎡以上,500㎡以内(含),按40.00元/㎡收取;非住宅建筑面积500㎡以上,
1000㎡以内(含)按30.00元/㎡收取;非住宅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按20.00元/㎡收取;非住宅每套每次保证金收取
额最低不得低于2,000.00元。装饰装修竣工后,经出租方检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凭承租方交纳装饰装修保证
金的票据原件,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水电维修保证金收取以承租总面积为标准收取,友谊苑承租总面积在1000㎡以下为1000元(网吧及KTV等经营业态水电
保证金按8,000.00元/间计收);消防保证金收取以承租总面积为标准收取,其中承租总面积在100㎡(含100㎡)以下
为500元,承租总面积在100㎡以上-1000㎡(含1000㎡)为1000元。
5.承租方必须安装一次性安装烟感探测器,自行配备消防器材,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的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商铺内严禁住人。
6.承租方无整体转租、转让、转借第三方的权利。
7.承租方因个人原因或违约行为提前解除合同的,需补交装修期租金(如有),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解除合同违约金处理。
8.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商铺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联系电话077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9.上述面积仅供参考,成交月租金金额不因面积的变化增加或调减。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广西交易所集团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城市更新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街道新阳路24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秀贤
注册资本
10,100.00万元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租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MAA7F3A05D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类型
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
南宁城投集团2025年第七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批准文号
南城投纪〔2025〕7 号
批准日期
2025年3月3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相当于租赁合同首年3个月租金的数额。因承租方自身原因提前或违约解除合同的行为,履约保证金作为解除合同违约金,不予退回,仍需补交装修免租期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支付,先付后用。
租赁期限
1-3年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 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 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转账方式支付约定的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
格条件
1. 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需提交的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的承诺文件;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6.铺面状况确认书;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需提交的材料: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2. 个人身份证;
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的承诺文件;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5. 铺面状况确认书;
6.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 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 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铺面现状并签署《铺面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铺面状况确认书》。
2、承租总面积1000㎡(含)以内的,租赁期为1-3年,租赁期不满2年的,无装修免租期;租赁期满2年(含)及以上的,装修免租期1个月。租期以铺面实际腾空交铺之日起计租,租金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前两年(含装修免租期)租金单价保持不变,满两年后(含装修免租期),租金单价逐年递增5%。装修免租期不计收租金,如承租户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需补交装修期期间的租金。
3、租金按每一自然月支付,按先交费后租用原则,承租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缴纳第一个月(第一个自然月剩余天数不足30天的,按日计算租金),每月最后一日前缴纳当月租金,承租方逾期支付或不足额缴纳租金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计收所欠租金的违约金。连续两个月不足额缴纳月应缴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方承租房屋,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水电(维修)保证金及消防保证金中抵扣承租方拖欠的租金及所欠租金的违约金等费用,并不予退还扣除后所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水电(维修)保证金及消防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水电(维修)保证金及消防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承租方所拖欠租金及违约金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追偿所欠费用。
4、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关于房屋装修及使用的有关规定,并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出具装饰装修承诺书方可开工。装饰装修承诺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承租方装饰装修须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装饰装修保证金收取标准为:(1)非住宅建筑面积100㎡以下(含),按50.00元/㎡收取;非住宅建筑面积100㎡以上,500㎡以内(含),按40.00元/㎡收取;非住宅建筑面积500㎡以上,1000㎡以内(含)按30.00元/㎡收取;非住宅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按20.00元/㎡收取;非住宅每套每次保证金收取额最低不得低于2,000.00元。装饰装修竣工后,经出租方检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凭承租方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的票据原件,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5、水电维修保证金收取以承租总面积为标准收取,友谊苑承租总面积在1000㎡以下为1000元(网吧及KTV等经营业态水电保证金按8,000.00元/间计收);消防保证金收取以承租总面积为标准收取,其中承租总面积在100㎡(含100㎡)以下为500元,承租总面积在100㎡以上-1000㎡(含1000㎡)为1000元。
6、承租方必须安装一次性安装烟感探测器,自行配备消防器材,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的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商铺内严禁住人。
7、承租方无整体转租、转让、转借第三方的权利。
8、承租方因个人原因或违约行为提前解除合同的,需补交装修期租金(如有),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解除合同违约金处理。
9、承租方必须按照所从事行业管理要求自行办理承租商铺在消防安全、工商、税务、市政等所有与经营行为有关的手续,尤其是特种行业的须取得特种行业的许可证后方可进场装修及经营。
10、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商铺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联系电话077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11、上述面积仅供参考,成交月租金金额不因面积的变化增加或调减。
12、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3、合同期满的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14、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保证金详
细情况
交纳金额(元)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交纳截止时间
2026年1月21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 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 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 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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