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16
地区:浙江
分类:
点击收藏
| 项目编号 | GR2026ZJ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
| 项目名称 |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温州市渣土利用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6,792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5 |
| 挂牌日期 | 2026-01-16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转让总价最终以成交价为准,受让方应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转让完成后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受让方须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办理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转让、变更、登记等手续,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涉及的相关税费依据相关税收政策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6、转让标的专利权人:浙江华坤地质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市渣土利用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同等条件下浙江华坤地质发展有限公司有优先受让权。 7、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无形资产(专利)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材料交接。 8、转、受让双方完成无形资产(专利)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材料交接后,转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出具《标的交割完成单》。受让方凭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标的交割完成单》,向温州联交中心申请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未尽事宜在《资产交易合同》中明确。 |
我们能为您提供的服务
每日推送最新招标5000条24小时客服热线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