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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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 2025年12月包钢股份CVC块修复备件采购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ZB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08 | ||||||||||||||||||||||||||||
|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 |||||||||||||||||||||||||||||
| |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项目签订合同为不含税合同,供应商挂账结算时需要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招标内容及范围 2025年12月包钢股份CVC块修复备件采购 2.3标段介绍 标段编号: ZB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08-0001 标段名称: 2025年12月包钢股份CVC块修复备件采购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付款方式: 挂账后次月开始支付,6个月内付清。 付款形式:商业承兑汇票 最高限价(元/ 不含税 ): 529535.0000 投标保证金(元): 8000.00 备注: 1.项目签订合同为不含税合同,供应商挂账结算时需要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送货车辆排放标准为国6及以上或新能源汽车。 3.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不确定中标人。/ 2.4项目明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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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制造商。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今同类2250热轧CVC块新制或修复业绩至少1份(如合同无法体现上述业绩,需提供技术协议、图纸等证明),并提供合同与合同对应发票复印件(原价备查);发票开票日期须为公告月前为有效,合同发票信息须清晰,发票中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不可遮挡,若遮挡视为无效发票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5 其他:否。 注意: 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本次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01-07 00:00 起至 2026-01-12 00:0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支付平台技术服务费,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 | |||||||||||||||||||||||||||
| 5.平台技术服务费 | | ||||||||||||||||||||||||||||
| | 5.1.缴费标准: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人需缴纳平台技术服务费,招标项目500元/每标段(包)/次。 5.2缴费方式:通过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缴费系统进行支付。 | | |||||||||||||||||||||||||||
| 6.投标保证金 | | ||||||||||||||||||||||||||||
| | 6.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6.2供应商选择无条件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可通过保函平台的银行或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申请电子保函缴纳,在成功出函后,供应商可以在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进行报价,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电子保函业务操作手册。 | | |||||||||||||||||||||||||||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 |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26-01-13 09:00 (北京时间)。 7.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不予接收。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帮助中心-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7.3投标人需在投标前完成办理CA数字证书(简称CA),具体操作见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供应商CA办理指引手册》,CA办理业务咨询、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20-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942。若潜在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7.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纸质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均不接收。 |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 | | |||||||||||||||||||||||||||
| 9.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 | ||||||||||||||||||||||||||||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
| 10.异议 | | ||||||||||||||||||||||||||||
| |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可能存在遗漏、含义不清等疑问需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可在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下载界面进行澄清提出。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异议提出可在该项目"异议管理”模块中 提出,异议事项应当一次性全部提出。 异议接收电话:0472-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监督单位: 采购中心 监督电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 |||||||||||||||||||||||||||
| 11.联系方式 | | ||||||||||||||||||||||||||||
| | 招 标 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 联 系 人:徐强 联系电话:0472-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招标代理机构: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徐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业务部长:李广美 业务部长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客服热线电话:0472-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 |||||||||||||||||||||||||||
|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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