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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同安大桥和石鼓山立交主线及匝道加固计算及设计、道路边坡计算及边坡处治技术协作劳务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5-12-30

地区:

分类: 规划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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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厦门市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同安大桥和石鼓山立交主线及匝道加固计算及设计、道路边坡计算及边坡处治技术协作劳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100%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中国交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厦门市思明、湖里、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各区。
2.2 项目规模: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要对厦门市域范围内边坡高度大于20 米的 21 处边坡进行治理(主要为 G638、S507、S213 两侧共 20 处,海沧 X426共1处)及边坡监测系统建设(含通信系统及管理)、护提升、桥梁工程(拟对演武大桥主线桥及匝道桥、环岛南立交桥、五缘大桥、马新大桥、同安大桥、石山立交桥等6座桥梁进行耐久性修复、结构加固、索体更换、防腐涂装、增设轻量化结构监测系统等(含通信系统及管理)),建安投资约2.85亿元,总投资约3.66亿元。本项目边坡安全等级为一级,测采用二等水准测量。
2.3招标范围:同安大桥和石鼓山立交主线及匝道加固计算及设计、道路边坡计算及边坡处治
2.4计划服务期:6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企业业绩
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时间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一项二级公路及以上工程(新建或改扩建)设计业绩。
企业信誉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或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截图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投标人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首次参加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提交相关投标人入库信息,经入库审核单位审核完成后。进行申请数字证书注册审核,并办理单位、法人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投标人可从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下载网上注册、CA办理及电子投标操作指南。若投标人未及时在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中进行入库审核,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潜在投标人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后须点击"我要投标”,凭CA数字证书登录"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的"投标系统”参与项目。
4.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4日18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并凭办理的企业CA登录后缴纳平台服务费及招标文件购买费后,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ZBJ)及其它所有招标资料。
4.3招标文件售价
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现场踏勘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
5.2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20日9时30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成功上传,以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反馈的《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作为确认已上传并被成功接收的依据。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媒介上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
6.开标6.1开标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9时30分(说明: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
6.2关于开标:
6.2.1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投标子系统,进入【本项目的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照网上开标会出现的提示,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解密。
6.2.2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投标人操作手册》中关于"网上投标操作步骤”中"网上开标”的相关内容。
6.2.3除在线签到、在线解密文件外,投标人也可携带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抵达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沿江大道69号长航大厦9层901开标室,参与现场开标并进行相关签到、文件解密等工作。
6.2.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 异议及投诉的受理渠道7.1受理异议的渠道:如对招标项目有异议的,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并与采购联系人确认异议处理情况。
7.2受理投诉的渠道: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标人: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33号
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367

招标代理:中国交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沿江大道69号长航大厦9层901
邮 编: 430000
联 系 人:冯媛
电 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685
邮箱: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的彩色影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站查询截图彩色打印件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彩色影印件,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的彩色影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2、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企业,则须提供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录中的网站查询截图彩色打印件,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时间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一项二级公路及以上工程(新建或改扩建)设计业绩。
注:企业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协议书和设计批复文件扫描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或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截图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后应附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站查询截图彩色打印件,应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站查询截图彩色打印件。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1、"拟委任主要人员资历表”应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影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影印件。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是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路基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专业职称。
3、项目团队相关人员的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协议书和设计批复文件扫描件。业绩时间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评分项要求)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企业综合实力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业绩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依次依据"主要人员得分”、"技术建议书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
(5)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方案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2.1.1
异常检测
交易平台提供清标检测数据供评标委员会成员查看,对于清标存在异常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可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作出否决认定。
2.1.2
2.1.4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及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等;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电汇回单的彩色影印件;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及说明材料(如必需)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及说明材料(如必需)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银行保函及说明材料(如必需)的彩色影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的签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的签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投标人未对标段项目进行分包。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及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函、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1.3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企业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企业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投标人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50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绩:10分
企业综合实力:10分
第二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报价表上不含税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B)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计算在最高投标限价85%(含85%)~100%(含100%)范围内、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B(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则评标基准价D=最高投标限价×85%。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50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5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所处路网地位、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5分;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4分;理解基本准确得3分。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15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科学,安排周密,得15分;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得10分;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得8分。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20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适合本项目,得20分;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较具体,可实施性较强,得15分;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不够具体,可实施性一般,得10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10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完善合理,得10分;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较完善,得8分;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一般,得6分。
2.2.4(2)
主要人员
20分
项目负责人资历
10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6分;
(2)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的,加4分。
注:项目负责人证明形式以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证明形式为准。
项目负责人业绩
10
(1)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时间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内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项一级公路及以上工程(新建或改扩建)设计任务业绩,每增加一项加6分,最多加6分;
(2)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时间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内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项二级公路及以上工程(新建或改扩建)设计任务业绩,每增加一项加4分,最多加4分。
注:项目负责人证明形式以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证明形式为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F1=F-|D1-D|÷D×100×E
式中:D=评标基准价(精确到人民币元)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F=评标价满分
F1=评标价得分(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若D1>D,则E=0.2;若D1< D,则E=0.1。
2.2.2(4)
其他因素
业绩
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6分;
(2)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时间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内完成过一项一级公路及以上工程(新建或改扩建)设计任务业绩,每增加一项加3分,最多加3分;
(3)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时间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内完成过一项二级公路及以上工程(新建或改扩建)设计任务业绩,每增加一项加1分,最多加1分。
注:企业业绩证明形式以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业绩最低要求)的证明形式为准。
企业综合实力
10分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4分。
(2)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加3分。
(3)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的AAA信用等级企业加3分。
注: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并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及评分。
1.2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将不再开启,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价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第一个信封与第二个信封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综合得分相等时,若评标价不相等,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综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且各投标人报价清单子目单价不尽相同时,推荐顺序则依次依据"企业综合实力得分”、"企业业绩得分”、"主要人员得分”、"技术建议书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技术建议书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方案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若各投标人报价清单子目单价也相同时,视为串标,其投标均被否决。
1.4参与本次招标投标的投标人,最多被允许取得其中1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评标委员会将按本次招标各标段中的"最高投标限价”值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顺序。即按照确定的推荐次序:首先推荐"最高投标限价”最高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不再参与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推荐;然后推荐"最高投标限价”次高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不再参与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推荐,其他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此类推。
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后,评标委员会按照确定的推荐次序推荐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1.5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的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未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计算机自动清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第2.1.4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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