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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泰华企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

更新时间:2025-12-25

地区:四川

分类: 房屋租赁经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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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32025SC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深圳四川大厦企业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安逸酒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比例 100
挂牌价格 5,945,2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5-12-25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范围内报表列示应收深圳四川大厦企业有限公司股权账款965,614.38元。2024年8月5日经深圳四川大厦企业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四川泰华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转让深圳市川香楼餐饮有限公司10%股权立项;股权非公开协议转让价格依据深圳市川香楼餐饮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净资产(所有者权益)项目列示金额(9,656,143.82元)*10%拟定;2025年2月18日经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旅投总经会纪〔2025〕4 号(共3 期,3-1))会议审议,同意《安逸酒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泰华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深圳市川香楼餐饮有限公司10%股权立项的议案》;截止评估基准日,四川泰华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未与深圳四川大厦企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未完成股权转让事项。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针对该期后事项编制了《模拟出让股权后的资产负债表》,该报表中应收账款列示应收深圳四川大厦企业有限公司股权账款965,614.38元。按照委托人要求,评估机构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出具的"中审亚太川审字(2025)000473号”《审计报告》中模拟出让股权后财务报表为评估基础数据进行评估。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说明:"采用模拟报表的原因:一是为排除集团外其他公司参股对深圳市川香楼餐饮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的干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基于前述原因,通过模拟形成的资产、负债及股权数据,能更精准、有效地反映标的企业的实际股权状况与股东权益价值,从而保障后期标的企业100%股权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与公允性”。泰华公司承诺该事项不会对泰华公司在评估基准日时点实质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风险均由泰华公司自身承担,与评估机构无关。 本报告假设该事项不会对被评估单位实质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若该事项发生重大调整变化或者上述评估假设不复完全成立时,本评估报告无效。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和可实现价格的保证,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对该特别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被评估单位未提供全部房屋建(构)筑物工程建设资料、厂区平面图和设备购买合同等权属依据资料,其评估范围内构筑物数量是由被评估单位指定人员和评估人员根据提供资料现场核实确定,受专业条件限制,现场测量数量不一定准确,最终面积应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定或有资格的专业测量机构测量面积为准,并据以调整本评估结论。 (三)重大期后事项 1、本报告评估基准日后,泰华公司按季度与成都德隆包装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临时协议》,协议约定:"泰华公司将场地和房屋出租给成都德隆包装有限公司,月租金20,000.00元”。 (四)抵押、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截止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泰华公司位于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古窑村九社的国有土地所有权及地面房屋出租给成都德隆包装有限公司使用。 除上述事项外,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未提供、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也没有发现。 (五)其他特别说明事项 1、本次评估范围内位于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古窑村九社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上已办理产权登记的1,898.00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办公楼房、厂房、电工房、收发室)权属为泰华公司所有,另成都德隆包装有限公司在承租期间购建的资产主要为厂房(面积约2500㎡)、地面硬化(面积约1500㎡)、绿化植物(面积约500㎡),该部分资产未纳入评估范围,由于双方原签订的租赁协议未约定租赁到期后由承租人购建部分的资产处理方式,本报告无法确认该部分资产承租期满后的权利归属,亦未考虑该部分资产本身或其权属对本次股权评估结论价值的影响。若被评估单位所属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2、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评估价值均为不含税价。应交税费按被评估单位申报的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值予以保留,关于涉税事项,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本评估机构不对此发表意见。 四、重大债权债务 不涉及。 五、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六、其它披露事项 1、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2、在评估基准日(指2024年12月31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核准日为准)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3、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40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5、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进行了解,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股权交易标的对应出资已足额缴纳到位,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亦未被冻结、扣押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 7、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让方、受让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8、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全部股权交易价款及转受双方的服务费,且符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的交易价款划转条件时,在5个工作日内向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9、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10、产权交易完成后(以工商变更为准)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及所属集团的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及所属集团控股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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