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1-24
地区:西藏
分类: 油类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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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XZ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 |
|---|---|
| 项目名称 |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拉萨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2,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11-24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车辆按现场展示的状况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现场查看确认后,受让方同转让方签署《车辆查看确认书》,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并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5、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受让双方分别缴纳。 6、由于本次转让标的在处置审批及挂牌期间,可能存在年检、交强险即将或者已经过期的情形,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报名后项目成交签订合同即视为认可以上情形,且自愿承担年检、交强险更新相关费用,且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转让方承诺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 7、如果受让方虽已提车,但尚有交易合同约定的款项没有付清,转让方仍对[合同车辆]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且受让方不得将[合同车辆)以任何方式用于抵押或其它债权担保。若受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方据此有权解除[交易合同],收回[合同车辆]并向受让方收取车辆使用费。 8、未支付完车辆全款期间,汽车出现需要保养和维修等问题时,维修厂家、费用等问题由受让方进行负责,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款项的义务不因此受任何影响。 9、因所购汽车造成受让方及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使转让方遭受任何损失,则受让方应于接到转让方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部赔偿。 10、在受让方未支付完成所有款项前或办理妥转让变更登记前,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转租任一车辆,不得以所购物件使用权投资入股;不得在任一汽车上设置任何担保物权,或进行其他任何侵害转让方所有权的行为。 11、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12、本次公开的《车辆信息表》内如车辆公里数等部分信息,是基于评估基准日当天的数据信息,部分车辆数据信息可能存在差异,《车辆信息表》仅供参考,受让方应当以报名前对车辆现场查看后的数据信息为准 13、交易中心服务费,双方各自承担支付。 14、看车联系人:洛桑扎西联系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22 15、其他事项详见《交易合同》样本、《资产明细表》。 16、本次项目为转让方作为代表集中统一转让,部分车辆为其子公司车辆,成交后需同实际产权持有单位签署合同,完成过户。 17、本次加价幅度默认为100元,延时周期12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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