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1-21
地区:重庆
分类: 房屋建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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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507 |
|---|---|
| 项目名称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比例 | 100 |
| 挂牌价格 | 22.32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5-11-21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据评估报告载: 1、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存在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2025年8月,农交所账面按照改革方案以及批示精神,对部分债权债务及抵债资产进行了剥离,同时转让所持两家公司股权。本次评估所依据的报表数据是根据上述事项剥离后的财务报表数据。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见评估报告。 2、截至评估基准日,农交所尚有两宗未决诉讼。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民事判决书,上述诉讼已经法院判决,具体内容请投资者详见备查资料判决书。,二、据专项审计报告载: 农交所存在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系其银行存款188,076.12元被冻结。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见专项审计报告。,三、据年度审计报告载: 农交所存在拥有产权的大额房产未入账事项及期初、期末对被投资企业的核算方式不一致的情况。由于上述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发生重大且广泛的影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因此,不对农交所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四、农交所正参与惠融通P2P刑事案件风险处置相关工作,并享有收取清收价款的权利。目前,该权利已转让至重庆鑫昌调味品销售有限公司。若因刑事案件处置需收取清收价款时,农交所需无条件配合重庆鑫昌调味品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清收价款的相关手续。具体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向转让方详细咨询。,五、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4年审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2025年10月财务报表;(5)民事判决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交易场所设立变更审查工作手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③已自行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主体资格,是否具备交易所股东资格等要求,决定是否申请受让,并自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④意向受让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审核批准或备案的,重庆联交所向其出具的《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即便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也不代表其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也不意味着其必然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或备案并作为标的企业的股东;⑤意向受让方同意:如本次交易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或备案,或无法完成股份变更登记的,同意转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承担的重庆2.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6】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3.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7.交易及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8、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9.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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