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1-21
地区:重庆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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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
| 项目编号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666 | 租赁底价 | 1.938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1-2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2-04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长寿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 标的名称 | |||||
| 坐落 | 长寿区建新中路 | 楼盘名称 | |||
| 租赁底价 | 1.938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1至5年(由承租方自由选择)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半年支付 | 免租期 | 租期1至2年免1个月;租期3至5年免2个月 | ||
| 租金递增方式 | 自第4年起租金逐年递增3% | 招租用途 | - | ||
| 产权证号 | 无 | ||||
| 楼层 | 1 | 结构 |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64.6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 |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无房地产权证,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吕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319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点击登录后可查阅/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到重庆联交所办理意向登记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未办理意向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可凭租赁合同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同时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租赁期内租金总额的1%收取),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6.意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以合同为准)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租金自移交完成且免租期(期限以合同为准)结束后开始计算。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0.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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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38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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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长寿支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侯作栋 | 联系电话 | 023-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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