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濮阳市清丰县马颊河宋村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一期)已由清发改【2022】46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3-410922-04-01-417145),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清丰县马庄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濮阳市清丰县马颊河宋村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一期)
2.2 项目编号:HCPY-2025-036
2.3 建设地址:马庄桥镇宋村西南侧、台辉高速以北、马颊河河道东侧。
2.4 项目概况:总占地约26.7151亩,处理规模1万m3/d,主要包括土方调整、引排水工程、潜流湿地主体、表流湿地主体、植物种植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过程技术服务(施工过程技术支撑、运维培训、试运行技术指导等)、施工总承包(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5 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505万元;资金来源: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过程技术服务(施工过程技术支撑、运维培训、试运行技术指导等)、施工总承包(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8 计划工期:总工期365日历天;
2.9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的标准与要求,且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0 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设计、施工资质条件,或组成联合体满足对应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含排水工程专业)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含水污染防治工程专业)。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上述人员应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3.4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没有被冻结,不存在破产状态,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5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配套的湿地生态治理、水污染防治或市政环保类EPC总承包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6信誉要求:信用要求: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满足)。
3.7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及主要人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8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联合体的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⑤联合体投标的,应以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⑥本次投标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中对此承诺。
注: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后具备以上资格要求均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取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申请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 其他材料:本次招标项目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材料,招标人均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上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阅,随时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潜在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公告为准,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银行汇款的方式。
5.2 投标保证金金额:20万元
5.3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开具时间及方式:
(1)开具截至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填开标当天日期)10:00:00时截止(以保函实际开具成功时间为准)。
(2)开具方式: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对应项目公告下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开具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根据操作要求进行办理,办理保函后,将保函编制到投标文件中。
5.4银行汇款缴纳时间及方式:
(1)投标保证金金额:20万元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汇入指定的账户内: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
银行账号:在所投标段下自行获取
行号: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357
注:保证金账户由银行账号池提供,且每个标段每个投标人获取的账号均不会相同,保证金递交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投标人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或多个保证金由同一基本账号转出均按无效处理。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6.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6.2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无需到开标会议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6.3本次交易项目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答疑、结果公示实行全流程电子化。
6.4本次交易项目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各投标人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注:使用IE11浏览器)。登录交易平台,参加网上开标。各投标人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6.5远程解密时间: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30分钟结束),由于投标人错过解密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丰县马庄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河南省清丰县马庄桥镇西街路南
联系 人:杨震昊
电 话:0393-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
联系人:徐帅方
联系方式:0393-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监督机构:清丰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吕阳
监督投诉电话:0393-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地址:清丰县人民路与和义路交叉口西北角住建局8楼
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发布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