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1-14
地区:浙江
分类: 机关单位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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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32025ZJ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
| 项目名称 | |
| 转让方名称 | 安邦护卫(浙江)公共安全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67 |
| 挂牌价格 | 14,472,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5-11-14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意向方报名,则在不变更信息披露公告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合格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信息披露公告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合格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6.本次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7.根据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标的企业原股东朔州市友邦科贸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33%股权。 8.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意向方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应满足"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条件。因标的企业特殊性,意向方需在报名前自行向山西省公安厅了解备案相关要求。转让方已履行告知义务,意向方确认如因转让后无法通过山西省公安厅的变更审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转让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与浙交所及"浙交汇”平台无涉,转让方有权要求意向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没收立约保证金。 9.意向方应在报名前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自行向山西省公安厅了解备案相关要求。 10.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签章的《承诺函》(详见公示附件)。无论意向方有无进行尽职调查,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杨女士,联系方式:057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11.其他披露内容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满足《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股东出资的相关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受让方确保标的企业的持续和稳定经营以及现有职工的合法权益,承诺依法依约支付员工薪酬。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本标的获得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本标的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视为标的股权交易完成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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