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1-06
地区:四川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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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SC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
| 项目名称 |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绵阳金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79,1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5-11-06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评估报告公开,请在本公告详情页,自行下载查阅。 二、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租约等他权限制情况 1、评估范围内位于3栋的15项不动产在评估基准日存在尚未到期的租约限制。根据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执行笔录(2022)川0703执恢268号,关于标的资产中的3栋的15项不动产的房屋租赁合同得到确认。 (1)该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为绵阳市祥达物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人为罗昌贵,租赁到期日为2026年5月9日,年租金为2万元,押金5000元。本次评估已考虑尚未到期租约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该合同约定租金按年预交,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时,截至报告出具日,委托人未能从当事人(方)获取评估基准日至2026年5月9日的租金,也未能收到原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转交的约定押金。 (3)根据3栋的15项不动产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按年预交,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时,无法确定委托人是否能够从当事人(方)收到基准日至2026年5月9日的租金。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评估未考虑委托人(现产权人)可以从当事人(方)获取3栋的15项不动产从评估基准日至2026年5月9日的租金及押金。同时,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也不考虑同期内委托人(现产权人)因获取租金及押金收益可能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等。 2、委托人出具的《关于未满租约期间相关事项的说明》对未满租约相关事项做出如下说明:"因3栋15套资产在抵债给我司之前原产权人已打包出租给案外第三人,租赁期限:2022年5月10日-2026年5月9日。在涪城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租赁期内由案外第三人收取租金,我司将于租赁协议到期后接手该处资产,租赁协议到期前我司有权处置该处资产,若卖出,案外第三人同意配合腾空房屋。”在此,提示报告使用者及潜在购买人关注该事项及相关风险。 三、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部分处于空置状态,部分处于使用状态。标的按现状分别进行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转让的情形。 2.转让标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3.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如因其自身资格条件等原因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无法过户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部分处于租赁状态(详见《资产信息汇总表》),成交后,空置部分的标的,转受双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租赁状态部分的标的,该部分标的2022年5月10日-2026年5月9日期间的租金由第三人收取,转让方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5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现有使用方腾退,并在腾退后30个工作日内将这部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若转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未腾退并移交标的,则为转让方违约,转让方需全额退还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并赔偿受让方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 5.交易成功后,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涉及到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6.标的交付前与标的有关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物管费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因受让方原因延迟办理交付,延迟期限内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接收、受让方自身购房资格条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8.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成交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出具发票。 9.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以及转、受双方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标的查看地址:江油市城区涪江路东段二巷29号;联系人:任玉娇;联系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03。 11.其它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信息汇总表》、《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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