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1-04
地区:重庆
分类: 房屋租赁经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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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
| 项目编号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125 | 租赁底价 | 0.01 万元/个/月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1-0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1-19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 标的名称 | |||||
| 坐落 | 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C区西城新苑3期旁 | 楼盘名称 | - | ||
| 租赁底价 | 0.01 万元/个/月 | 租赁期限(年) | 5 |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免租期 | 无 | ||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四年起每年上涨10% | 招租用途 | 停车场 | ||
| 产权证号 | 105D房地证2014字第 00509号 | ||||
| 楼层 | - | 结构 |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自招租方全额收到首期租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只能划定390个车位,后期使用中不得对车位个数进行调整; 2.标的招租范围仅为土地产权证上部分面积; 3.标的目前为临时停车场,意向投资人承租后须将临时停车场打造成正式停车场,打造费用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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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乔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983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九龙园高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为390个车位整体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点击登录后可查阅/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现状; (2)标的及周边楼盘入住现状、商业配套现状; (3)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无法通过二次消防验收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1)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结构或损坏场地设施(标的土地改造、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土地结构,不得危及土地周边使用安全,承租方对土地改造、整治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改造、整治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结构进行损毁。);(2)擅自搭建、改建水电气管道;(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租赁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5)擅自将租赁场地调换、注册、转让、转租、转包或分租使用,占用超出租赁场地以外的空间,或将承租场地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 若承租方确需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造的,或需改建、搭建水电气管道的,不得危及场地安全且承租方需将装修方案书面上报招租方及相关部门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社会维稳责任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除第8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点击登录后可查阅/News2017/Content?id=30233。 10、标的不得用于堆场,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承租方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因规划和建设等原因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承租方须在接到招租方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负责做好土地清场工作。清场期间,租金持续计算直至以租赁前状态交还招租方之日止。如在10日内未清场完毕,视为承租方放弃租赁范围内物品资产等的所有权,无偿交由招租方处置,招租方不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赔(补)偿。 11、本次招租标的以车位个数进行招租,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2、备查资料:土地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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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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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九龙坡分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曾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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