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
您还没有登录,请先登录后再做操作

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

电话:400-168-7682

微信:13051250283

QQ:1324893003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APP
APP下载

当前位置: 蚂蚁投标网 > 精选项目 > 精选项目详情

库尔勒新鸿普惠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库尔勒绿海鸿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

更新时间:2025-10-27

地区:新疆

分类: 路桥类

点击免费注册,即可查看更多招标信息
更多优质服务可查看服务列表

每日更新10000条最新招标信息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168-7682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N0125GQ250076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库尔勒新鸿普惠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库尔勒新鸿普惠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比例 60
挂牌价格 96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5-10-27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标的企业现实缴注册资本1600万元(至评估基准日为1500万元,新增100万元为评估基准日后股东同比例新增实缴金额),其中转让方实缴960万元;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于认缴期限前(2030年12月31日)按持股比例继续履行注册资本金的缴纳义务。 2.标的企业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制冷设备,主要包括吊顶冷风机、螺杆式多联机组、螺杆式并联机组等,在建工程于2023年2月开工,截至评估基准日,部分设备已完工,尚未投入使用。 3.标的企业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位于库尔勒市新城辖区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侧,不动产证书编号:新(2022)库尔勒市不动产权第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号,宗地面积为35243.42㎡,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取得土地时间为2022-11,终止日期为2072-11。 4.审计报告载明:2023年6月6日,标的企业与新疆库尔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协议,获批贷款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该笔贷款期限从2023年6月6日起至2028年6月5日止,年利率4.65%,利息按月结算,本金将按照合同所约定的还款计划进行偿还。为获取此次贷款,标的企业以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西尼尔镇兴民路208号的屠宰场及场内生产设备作为抵押物。 5.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新增股东借款900万元。 6.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对此被评估单位已出具了《关于资产权属声明》,承诺权属无争议。委估房屋建筑面积由被评估单位依据相关资料,并结合实际测量数据申报确定,评估人员对其进行了现场核实。企业取得房产证时,应按证载面积考虑对评估结论的调整。本报告未考虑办证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7.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对标的企业进行充分尽职调查,须持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原件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8.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职工安置方案》等备查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2.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根据需要自行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自行对标的产权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经营情况、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 4.本项目最终受让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具体确定方式如下: (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且为原股东的,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其中包括原股东的,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非原股东的意向受让方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进行竞价(报价),产生最高报价后,在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原股东通过场内行权成为受让方的,转让方不再征询未进场的其他股东意见。 以下(2)至(4)条适用于未产生场内行权的原股东或场内行权的原股东均放弃行权的情形: (2)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最终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转让方于意向受让方报价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征询原股东是否在同等条件下行权,原股东自收到征询函之日起30日内行权的,由原股东作为受让方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自收到征询函之日起30日内表示放弃行权或超过30日不回复的,由该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方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最高报价方确定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转让方于最高报价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征询原股东是否行权,原股东自收到征询函之日起30日内行权的,由原股东作为受让方成交,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收到征询函之日起30日内表示放弃行权或超过30日不回复的,由最高报价方作为受让方成交,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若原股东在收到征询函后30日内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按照公告要求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资料、交纳保证金并按照相关交易规则履行相应义务。 (5)公告期满且转让方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予以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由新疆产权交易组织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进行竞价(报价),形成最高报价。 5.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交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6.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产权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产权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按照公告中保证金处置方式追究受让方责任。受让方在受让后对产权标的提出的异议(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7.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产权并再次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9.受让方交易费用:受让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具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10.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产权交割过户、与转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产权重新挂牌转让。 11.标的产权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我们能为您提供的服务

每日推送最新招标5000条
精品标书私人定制
标书老师一对一服务

免费咨询招投标服务

目前已有86852人得到满意结果

24小时客服热线

400-168-7682

提示 ×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