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0-22
地区:广东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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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508-440115-04-01-699330 | ||
投资项目名称 | 应急指挥中心场所装修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应急指挥中心场所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 ||
标段(包)名称 | 应急指挥中心场所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E栋2层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改造范围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E栋2 层,改造总建筑面积2850.27m2,其中:二楼装修改造面积 2322.0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砌筑工程、室内装饰工程、标识工程等(以上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 ||
招标内容 | 招标内容包括设计与施工工作。 | ||
工期(交货期) | 90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728.917616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3.1.1款和3.1.2款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④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⑤香港企业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本项目招标资格要求的。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点击登录后可查阅/xxgk/wjtz/content/post_点击登录后可查阅.html)确定。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1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1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
(4)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注:(1)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2)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
3.1.2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③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2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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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10月22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1日 10时3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1日 10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11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
招标人 | 广州市南沙区应急管理局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D栋3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王工 | 联系电话 | 020-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智诚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2号1708房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黄工、麦工 | 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93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 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点击登录后可查阅/log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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