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力保理豫港一号1-10期资产专项计划ABS发行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力保理豫港一号1-10期资产专项计划ABS项目发行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力保理豫港一号1-10期资产专项计划ABS项目发行服务项目
2.2项目概况:中力保理豫港一号1-10期资产专项计划ABS项目发行服务项目,本项目拟注册储架规模不超过20亿元,根据实际项目开展情况多期发行(不超过10期),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年,拟注册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了进一步提高融资效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计划管理人、牵头销售机构。根据本项目的需要,设计交易方案,准备相关文件;依据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承担专项计划的管理人职责;并作为牵头销售机构负责销售本项目项下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2.3招标范围:全面负责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申报发行,组织和协调销售机构(如有)、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在约定期限内制作并上报申报材料,完成融资审核;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当期债券销售工作;协助完成备案及后续工作;与资产证券化发行及存续期内其他相关服务。
2.4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ABS融资产品本息偿付结束。
2.5服务要求:按照确定的工作时间表科学合理安排材料准备、材料申报事项(需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个月内将专项计划申报备案材料递交至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取得交易所批复,并配合原始权益人完成ABS发行工作。
2.6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经营资格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须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资料。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应包含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与保荐(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负责作为计划管理人的单位业务范围应包含证券资产管理,负责作为牵头销售机构的单位业务范围应包含证券承销与保荐)。
3.3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3.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近三年无债券承销业务重大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被监管机构出具取消债券承销资格;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3.2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①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②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信誉中(1)、(2)项要求
3.4其他要求
3.4.1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4.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5月以来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2家,其中负责作为计划管理人的单位不超过1家,且由负责作为计划管理人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作为牵头销售机构的单位不超过1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计划管理人,联合体成员为牵头销售机构;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0日9时00分至2025年10月2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8082/)网站”,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其他事项
7.1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7.2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或招标提出异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罗先生、陈先生;联系方式: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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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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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兴瑞汇金国际一期9号楼3楼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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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监督部门: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地址:郑州航空港国际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一期企业总部7#楼西单元4-8层
投诉电话: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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