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上湖创新区河道治理工程(岸线水土保持)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上湖创新区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海开行审〔2025〕9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法人机构为:海安市上湖创新区河道治理工程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上湖创新区河道治理工程(岸线水土保持)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建设地点位于海安市上湖创新区。
2.1.2建设规模:海安市上湖创新区河道治理工程(岸线水土保持),涉及范围:新生中心河、新伍河、农林河、西季坞荡河等,总面积约18万平方米。包括河道岸线绿化用地整理、清杂、绿化种植土覆盖(含局部换土)、乔木栽植、灌木栽植、色带栽植、绿篱栽植、草皮铺种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10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2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4日,竣工日期:2026年6月2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绿化养护等级:三级;养护期:二年。
2.1.6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海安市上湖创新区河道治理工程(岸线水土保持),包括河道岸线绿化用地整理、清杂、绿化种植土覆盖(含局部换土)、乔木栽植、灌木栽植、色带栽植、绿篱栽植、草皮铺种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施工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注:①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参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等专业。②若职称证书未体现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自2019年9月1日(以项目竣(完)工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3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公示网站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
(2)自2023年9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4年9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5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8)a、授权委托书;b、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9)投标人承诺书;
(10)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1)其他材料的相关承诺书。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2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7.1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2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100%。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作为评标入围条件判定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投标函一致。
7.3评标入围方法: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50家(含5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5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20%、25%、30%、35%)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5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G1、G2范围内的投标人不取)。排序第50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50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为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50家(含5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5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25%、30%、35%、4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24家和平均值以下26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合计数量50家。报价等于平均值的投标人也入围。(G1、G2范围内的投标人不取)
(3)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4)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4评标标准
详细评审:总分100分。
7.4.1投标报价得分(100分)
(1)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88%。
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说明:
①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③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20.00万元。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5特别提醒:
a.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CA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CA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9.6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储瑞勤,相关负责人为:浦新民。
9.7投标人同步的主体信息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须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法人机构:海安市上湖创新区河道治理工程项目部
地 址:海安市城东镇东海大道东69号地 址:海安市城东镇东海大道东69号
联 系 人:孙绮柔联 系 人:赵延霞
电 话: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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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海安市江海东路6号
联系人:吴守华
电 话: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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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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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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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 热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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