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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蚂蚁投标网 > 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详情

5000012025091802514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更新时间:2025-09-29

地区:重庆

分类: 电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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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2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6,381,873.82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GCHWCGJPSDZDJ2023[HW]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田变电站至新田港10千伏供电工程电线电缆采购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新田变电站至新田港10千伏供电工程电线电缆采购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文件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1.合同条款"3.2.1 到货款(50%):合同材料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如开展了三方检测的,以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验合格的报告时间为准),卖方提交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续,买方审核无误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本批 次到货款支付。”请问到货后什么时候验收、周期是多久?
答:本条已作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问2.合同条款"3.2.2 投运款(47%):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卖方提交支付申请,买方审核无误后30日历天内完成投运款支付。”请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本事项相关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前期答复文件中"问题1”的对应回复内容。
问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条要求编制"投标函、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4部分,且商务部分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没有商务部分的格式及要求,请贵公司答疑,是否需在投标文件中编制商务部分,或商务部分提供哪些资料?
答:①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作为评标办法,不要求投标人编制商务部分;
②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7.5条”内容已作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合同价格与支付项:
3.2付款方式及开票信息
3.2.1 到货款(50%):合同材料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如开展了三方检测的,以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验合格的报告时间为准),卖方提交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续,买方审核无误后30日历天内完成本批次到货款支付。
3.2.2 投运款(47%):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卖方提交支付申请,买方审核无误后30日历天内完成投运款支付。
修改为:
1.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合同价格与支付项:
3.2付款方式及开票信息
3.2.1 到货款(50%):合同材料及相关资料交付完毕后,买方应于30个日历天内完成验收工作。如开展了三方检测的,以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验合格的报告时间为准。待买方完成验收且确认合格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本批次合同材料对应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必要手续。买方对上述票据及手续审核无误后,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批次到货款的支付。
3.2.2 投运款(47%):合同设备安装完成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或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50日历天后(二者以先到为准),卖方提交支付申请,买方审核无误后30日历天内完成投运款支付。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7.5条:
具体要求:
(1)投标函部分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2)商务部分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3)技术部分
电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明标不设封面,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封面设置、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注: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时,不因形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码、目录、字体、格式等)而被否决投标。
(《供货方案》原则上不超过200页,但不得将页数作为评审因素。)
(4)资格审查部分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对应部分提供相关资料(如在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和第3.4款要求提供的资料,在商务部分提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商务评审标准要求提供的资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修改为:
(1)投标函部分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2)技术部分
电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明标不设封面,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封面设置、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注: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时,不因形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码、目录、字体、格式等)而被否决投标。
(《供货方案》原则上不超过200页,但不得将页数作为评审因素。)
(3)资格审查部分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对应部分提供相关资料(如在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和第3.4款要求提供的资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本答疑补遗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不一致时,一律以本答疑补遗为准。

招标人: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万州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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