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9-28
地区:安徽
分类: 机关单位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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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2025BYFCJ00122 | |||||||||
委托方 | 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马岗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市瑶海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55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5年9月28日9:00始至2025年10月20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5年10月21日9:00至10:00止。 ( 网络一次性报价期截止后立即进入优先权行使期,优先权行使期截止时间至2025年10月21日17:00止)。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O) | 租期(年) | 运营管理费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合肥市瑶海区马岗菜市场58间(1-58号)门面及466米铺位委托运营管理 | 第1层,共1层 | 混合 | 约5000?O | 3 | 122.784 | 12 | ||||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瑶海区通达路与襄水路交口;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不动产权证书(房产面积为经测绘单位测绘面积)。运营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运营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其他情况: 水分户及使用情况:已分户; 电分户及使用情况:已分户; 燃气分户及使用情况:无; 消防网管、消防验收情况:已验收; 空置/未清空情况:未清空; 未清空情况:该标的有原受让方,暂未清空。如本项目受让方非原受让方,则自本项目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运营标的清空完毕,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要求移交给新受让方。 4.本公告标的的位置图及现场图已经以附件形式上传,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阅公告中相关附件。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意向受让方实地踏勘为准。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运营用途为菜市场。 2.受让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运营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
运营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转让价款支付:每12个月支付一次,从第二年起委托运营管理费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无免运营费装修期。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3个月运营管理费,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
三、承租条件 | ||||||||||
1.经营房产以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应在现场踏勘经营房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房产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运营期内,受让方对标的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受让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转让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标的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运营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运营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运营费用。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费用按照实际运营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经营权转让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转让方所有和使用,并将标的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转让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运营期间,标的房屋发生的税、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费、物业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运营期内,受让方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消防通道,门店不得住人存在"三合一”现象,不得从事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营期内标的房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运营期内,受让方招商运营面积应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70%。 8.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经营权转让合同》。 10.特别要求: (1)受让方无重大违法记录。 (2)受让方应将马岗菜市场东西两头的零星摊位纳入市场内统一管理,落实"门前三包”主体责任,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 ||||||||||
四、受让方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同等价格下,原受让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农村产权”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咨询电话:0512-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 3.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承租权人的,优先承租权人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后,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运营管理费,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利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街道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层703室业务一部,联系电话:055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受让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一次性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成交总价(运营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为0.06%。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转6-1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施工 联系电话:055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街道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层703室业务一部 | |||||||||
技术咨询电话 | 0512-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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