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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2025年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JC-1标段、JC-2标段、JC-3标段

更新时间:2025-09-22

地区:内蒙古

分类: 机关单位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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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更新10000条最新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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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乌兰察布市2025年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G335线K472+521-K475+664段养护工程、G335线K422+796-K437+000段养护工程、G510线K448+067-K452+875段养护工程、G209线K201+383-K291+427段养护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公路函〔2025〕661 号文件批准、G331线K6305+206-K6344+000段养护工程、S209线K200+231-K205+743段养护工程、S223线K59+000-K76+446段养护工程、S223线K81+254-K85+000段养护工程、S223线K97+847-K116+000段养护工程、G208线K328+554-K341+688段养护工程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公路函〔2025〕659 号文件批准,S314线K132+440-K133+240段灾害防治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公路函〔2025〕940 号文件批准,X589线麻地卜小桥危桥改造工程已由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以乌交发〔2025〕83号文件批准,G511线K109+430-K142+785段养护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公路函〔2025〕948 号文件批准。
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乌兰察布市公路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G209线K201+383-K291+427段养护工程:共计90.044公里;
G331线K6305+206-K6344+000段养护工程:共计38.794公里;
S209线K200+231-K205+743段养护工程:共计5.512公里;
X589线麻地卜小桥危桥改造工程:桩号为K14+095;
S314线K132+440-K133+240段灾害防治工程:共计0.8公里;
S223线K59+000-K76+446段养护工程:共计17.446公里;
G510线K448+067-K452+875段养护工程:共计4.808公里;
S223线K81+254-K85+000段养护工程:共计3.746公里;
S223线K97+847-K116+000段养护工程:共计18.153公里;
G511线K109+430-K142+785段养护工程:共计33.355公里;
G335线K422+796-K437+000段养护工程:共计14.204公里;
G335线K472+521-K475+664段养护工程:共计3.143公里;
G208线K328+554-K341+688段养护工程:共计13.134公里;
本项目对以上路段的公路养护工程以及桥梁工程进行竣(交)工验收检测服务。
2.2计划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之日止(即:具备检测条件后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检测工作并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划分数据如下表:
标段号
起止桩号
实施里程(km/m)
招标范围
JC-1
G209线K201+383-K291+427段养护工程
90.044
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检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等。
G331线K6305+206-K6344+000段养护工程
38.794
S209线K200+231-K205+743段养护工程
5.512
X589线麻地卜小桥危桥改造工程
中心桩号为K14+095
S314线K132+440-K133+240段灾害防治工程
0.8
JC-2
S223线K59+000-K76+446段养护工程
17.446
G510线K448+067-K452+875段养护工程
4.808
S223线K81+254-K85+000段养护工程
3.746
S223线K97+847-K116+000段养护工程
18.153
G511线K109+430-K142+785段养护工程
33.355
JC-3
G335线K422+796-K437+000段养护工程
14.204
G335线K472+521-K475+664段养护工程
3.143
G208线K328+554-K341+688段养护工程
13.134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条件(所有标段):
(1)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具备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属实且证书状态为"有效”状态;
(3)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4)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文)的规定,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仅适用于企业)
3.6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现围标、串标、转借资质、行贿等违法行为,经查实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否决其投标,对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其相应责任,赔偿对招标人及建设项目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计入不良信用记录。
3.8严禁中标人将项目转包或违规分包,经查实按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企业计入不良信用记录。
3.9已在以上路段中标的施工总承包人及监理人的自有(母子公司或同一法人或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均视为自有)试验检测资质单位不允许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10各投标单位仅可对本项目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多标段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领取时间:2025年09月23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逾期不予受理。;
4.2领取网站: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获取招标文件。
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进行注册,自行获取招标文件,未经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工程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现场踏勘和阅读招标文件后的问题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出,招标人予以答复。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地点为一张网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本项目开标采用线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地点为一张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投标人无需现场投标,投标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一张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html)参加项目开标会议。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导致投标文件不能解密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JC-1标段人民币 15000元。投标保证金形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JC-2标段人民币10000元。投标保证金形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JC-3标段人民币5000元。投标保证金形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7、评标办法
7.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7.2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8、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信息指挥中心
电话:0474-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邮政编码:012000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兰察布市公路养护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
邮编:012000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474-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招标代理:内蒙古中裕全过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盛世嘉华C座1602室
邮编:012000
联系人:秦先生
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29

交易平台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
邮政编码:012000


招标公告附件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人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所有标段
检测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
3、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所有标段
业 绩 要 求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所有标段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 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所有标段
人 员
数 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名
1、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持有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
3、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以投标人在企业社保系统打印的能够证明缴纳社保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在本单位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建设工程系统平台中投标人签到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工期)(投标函中填写的服务期与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服务期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填写的服务期为准);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签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7.3 项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签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电子版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组成齐全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及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填写的大写投标报价为准);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电子版投标文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②、检验检测机 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或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① 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 号),对于已经取消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该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检测工作建议书:40 分
项目负责人:20 分
业绩:25 分
履约信誉: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关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2 位小数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①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及
评分因素权
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及分值




2.2.4(1)



检测工作建
议书
(40 分)
机构设置、人员、设备的动员周期及安排(5 分)
机构设置、人员、设备的动员周期及安排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得3-5分。
检测方案及方法(18 分)
检测方案具体、详细、科学;检测方法先进;检测工序安排合理,得10.8-18分。
质量保证体系及确保检测质量的措施(6 分)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得力,程序严格,措施易于实施,得3.6-6分。
安全保障体系及确保安全
的措施(6 分)
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安全措施周密,含有鼠疫防控措施,操作性针对性强,得3.6-6分。
后续服务(5 分)
具有后续服务计划,措施周密,得3-5 分。


2.2.4(2)

项目负责人
(20 分)

项目负责人
任职资格与业绩(20 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15分。
担任过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竣(交)工检测任务的项目负责人职务,每提供1 项加2.5 分,本项最高得5分。



2.2.4(3)


业绩
(25 分)


近5 年承担的公路项目检测任务(25 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20 分;
近5 年(2020 年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四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检测任务,含有路基工程检测内容加2.5 分,含有路面工程检测内容加2.5 分本项最高得5 分。
注:同一业绩含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内容时可累计计算。
2.2.4(4)
履约信誉
(5分)
履约信誉(5 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5 分。



2.2.4(5)


评标价
(10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 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0.1;投标价最低得分为 0 分。














①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检测工作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检测工作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4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 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检测工作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负责人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信誉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


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 项(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E。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E。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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