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9-17
地区:浙江
分类: 路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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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5ZJ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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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金华市婺州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696,104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5-09-17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标的基本情况:本次转让标的拆除工程涉及房屋总面积约为31158平方米;其中原金华市亚太食品有限公司涉及房屋面积约4495平方米,原易思特金华科技发展中心涉及房屋面积约7785平方米,原金华县万通饲料厂涉及房屋面积约4998平方米,原金华市永强车辆厂涉及房屋面积约8445平方米,原金华市宝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房屋面积约5434平方米;上述事项摘自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均以转让标的实物为准,转让标的以现状对外公开转让。 受让方必须自行完成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清运以及现场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后的钢材、门、窗等残值均由受让方自行处置,本次转让标的仅限于厂区内地面以上所属资产以及房屋基础、地梁的拆除(不包括基础内回填的砂石料),地面以下的附属设施及四周围墙、围挡均不得破坏(推平至房屋±0.00米、拆除至一层地坪、道路恢复原路面,确保正常使用),转让标的所在四周均筑有围栏,四周围栏界限以现场实际勘察为准。 2.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80000元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10%,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相关要求完成所有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若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补足。 4.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5.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且在收到转让方书面交割通知后(具体交割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资产交割手续。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之日起(视为标的资产移交完毕),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本次转让标的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受让方负责。本标的物交割手续前受让资产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交割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或组织方在竞价前未予披露为由而要求赔偿、调整受让价格或不履行成交后续手续等,否则视为违约。 7.受让方须自行拆卸、运输、搬离受让资产,受让方须在完成首次交割手续后30日内(完成交割手续后次日开始计算)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所有受让资产的拆除、搬离等工作。受让方逾期完成拆除、清运工作的,自逾期之日起按2000元/日要求受让方支付延时违约金,若逾期5日仍未搬离完毕的,则视为严重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另行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2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剩余未搬离标的物资产则视为受让方放弃相关权益,默认并由转让方全权处置。 8.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标的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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