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县诚信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余干县城建成区公共外环境病媒生物防制项目(项目编号:YGCXZFCG-2025-009#)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GCXZFCG-2025-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余干县城建成区公共外环境病媒生物防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采购文件第六章 评审标准——二、评分标准——(二)技术评审——实施方案——"1)实施方案全面完整、严谨、科学、合理、满足采购需求的,每提供一项得4分。”分值有误,现更正为:"1)实施方案全面完整、严谨、科学、合理、满足采购需求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 2、采购文件第六章 评审标准——二、评分标准——(二)技术评审——拟投入设备设施——"③投标人拟投入消杀器械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多提供背负式气溶胶喷雾器或背负式机动超低容量喷雾器,且承诺服务于本项目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3分。”少写了1台二个字,现更正为:"③投标人拟投入消杀器械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多提供1台背负式气溶胶喷雾器或背负式机动超低容量喷雾器,且承诺服务于本项目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3分。”。此项评审依据:"提供设备购买发票(自有设备所有人的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为租赁设备还须提供有效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承诺函承诺若中标,所提供设备用于本项目绿化养护使用。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描述不严谨,现更正为:"提供设备购买发票(自有设备所有人的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为租赁设备还须提供有效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承诺函承诺若中标,所提供设备全部用于本项目。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 3、采购文件第六章 评审标准——二、评分标准——(三)商务评审——业绩——"评审依据:提供供货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依据。” 描述不严谨,现更正为:"评审依据:提供服务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依据。”。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事项不变。详见更正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余干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地址:余干县玉亭镇长安西路63号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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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余干县诚信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余干县玉亭镇迎宾大道372号二楼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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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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