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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汉三星堆瞿上园文化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更新时间:2025-08-13

地区:四川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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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32025SC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四川新华海颐酒店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100
挂牌价格 157,951,5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5-08-13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证号:广国用(2010)第31002号)于2017年5月21日到期,账面摊销后余额为零,未补交土地出让金,于现场查看日尚继续使用中,本次评估值为零。 2.截至评估基准日,游泳池旁边的约940平方米办公楼以及购物一条街约280平方米房屋未办理所有权证,未提供测绘报告,本次评估以现场人工测量面积进行评估。我们再此申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并非专业测绘人员,仅对面积进行一般性调查,若办理产权时,产权面积于委估面积不符,评估结论应进行相应调整或重新评估。 4.本次评估考虑了政府整体区域打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5.截至2024年12月31日,被评估单位账列应付关联单位款项共计3,524.01万元,有关明细见下表: 序号 科目 单位 内容 金额(元) 1 应付账款 四川新华海颐酒店有限公司 管理服务费 4,783,077.45 2 其他应付款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高管的工资、社保、公积金以及 18 年财产保险费 788,605.77 3 其他应付款 四川新华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及利息 10,751,305.52 4 其他应付款 四川新华海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借款及利息 11,046,277.74 5 其他应付款 四川新华海颐酒店有限公司 借款及利息 4,205,658.31 6 其他应付款 九寨沟县华缘山庄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及利息 3,639,999.98 7 其他应付款 四川新华海颐酒店有限公司东部新区花岛酒店 客用矿泉水 25,143.50 合计 35,240,068.27 三、重大债权债务 截至 2024 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账列应付关联单位款项共计3,524.01万元。 四、职工安置事项 标的企业现有员工劳动关系不发生变更,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五、其它披露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转让方及其关联公司债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及其关联公司借款本息及欠款金额合计为3,524.01万元,有关明细情况如下: 1、借款明细表 2、欠款明细表 (二)鉴于本次股权转让后,转让方与标的企业不再存在股权关系,因此,由受让方在支付转让交易价款的同时,将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及其关联公司借款本息及欠款一并一次性全额支付偿还。借款利息计算的截止日期为《产权交易合同》的签订日,借款本金产生的利息按原借款合同计息方式进行计算。欠款金额以《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的欠款额为准。 (三)转让方的关联公司同意授权由转让方代收前述借款本息及欠款。由受让方在支付交易价款的当日,将前述借款本息及欠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金融机构债务问题纠纷和法律诉讼,除本次由受让方偿还债务外,其他所有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四、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核准日为准)期间,其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五、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含新华集团转让的资产部分)、标的企业所欠的全额借款本息及欠款、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配合受让方及标的企业及时办理股权工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六、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七、鉴于标的股权与"四川广汉三星堆瞿上园酒店相关资产转让”项目共同构成了三星堆瞿上园酒店的经营性资产,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和不可分割性,因此,在转让方转让瞿上园公司100%股权的同时,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一并捆绑转让"四川广汉三星堆瞿上园酒店相关资产转让”。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瞿上园公司100%股权的同时须一并报名受让"四川广汉三星堆瞿上园酒店相关资产转让”项目。 本次转让过程中,若产生2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按本次股权挂牌底价加上四川广汉三星堆瞿上园酒店相关资产转让的挂牌底价之和作为起始价,组织网络竞价。若有溢价,则溢价部分按照确定的标的股权、"四川广汉三星堆瞿上园酒店相关资产转让”挂牌底价的比例(15.07:1.00),相应计入标的股权、"四川广汉三星堆瞿上园酒店相关资产转让”的价值中。 八、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全部交易价款(含新华集团转让的资产部分)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股权,不含新华集团转让的资产部分)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九、转让方应当在收到应结算全部交易价款(含新华集团转让的资产部分)、上述全额借款本息及欠款且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及标的企业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及标的企业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权证变更。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十、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交易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十一、产权交易完成后(以工商变更为准)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新华、新华书店、新华海颐等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新华海颐酒店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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