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8-13
地区:陕西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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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G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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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宁夏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8.6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4 |
挂牌日期 | 2025-08-13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标的资产均以实物现场现状为准,本项目所涉资产估价报告等所披露的内容仅为挂牌价格制定的参考依据,不作为资产交割的依据,转让方以任何方式(包括评估报告、信息发布清单、图片展示等)对标的资产所做的介绍及评价,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其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按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质量或数量瑕疵等为由要求退还资产、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用于赔偿损失。 (3)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西部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资产权属资料移交手续。标的资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燃气等欠缴费用,交付前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提供必要协助。交易过户相关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未明确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同意转让方按标的实际状态交付资产。 (6)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政策及购买资格要求,并符合相关条件。 (7)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交易价款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到账为准),服务佣金同步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若通过交易所结算,同意交易所在出具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划转转让方。 (8)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导致交易终止,各方互不追责。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资产标的情况,按照资产转让公告的要求在云系统提交受让登记意向后,即可交纳交易标的对应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料并交纳了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资产标的承诺的确认。 4、现场勘察时间需电话提前预约,标的查看标的联系人:刘鹏,联系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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