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8-08
地区:四川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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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5SC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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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宜宾普什联动科技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03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5-08-0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处置资产为宜宾普什联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边角余料、废品、废料、废弃包装物、废弃低值易耗品、设备更换的废旧零部件、工位器具以及公司客户来料加工后产生的可再生资源等,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实际交割数量为准,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 二、转让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租赁,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现状进行实际交割,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 三、本次公开转让标的为2季度已产生的废料及后续三个月内产生的废料,挂牌价为含税处置单价,转让方与受让方完成每批次标的交付并且转让方收到受让方以实际称重数量支付的价款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以转让方财务开具的发票为准)。交付地点:宜宾普什联动科技有限公司(临港)、宜宾普什联动科技有限公司铸造分公司(高县月江)。计算公式为:成交单价×实际处置数量。 四、意向受让方需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意向受让方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事前与转让方联系查证标的物,并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查看确认书》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盖章确认),凭《标的查看确认书》方可到交易所报名参与受让。 五、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承担标的清理、清运、装卸(上下车费用、运输等责任及相关费用)。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知悉转让方拟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相关方安全责任书》《环保能源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安全告知书》并接受其中条款。在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责任书、告知书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伍万元整,该保证金待合同约定废旧物资完成清理、装卸、清场等施工作业且无安全事故、无争议后予以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七、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厂区区域无条件遵守转让方厂区相关规定,服从现场管理,并在处置装运期间及结束后,按要求清理、清洁现场。 八、受让方须承诺: 1.在处置(再利用)此批零星废旧物资时,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置单位资产管理、环保、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现场管理等相关规定,如废旧物资上有包括商标、图片名称等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关的标识,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直接转让给第三方,受让方应确保该标识等已经销毁,如受让方处理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知识产权纠纷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包含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2.受让方须承诺在装运期间,只装运合同约定的废旧物资,不得错装、混装、未计量或计量舞弊便将物资运离宜宾普什联动科技有限公司。 九、受让方在装卸(运输)作业期间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具,转让物资的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装卸运输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环境保护费、清场、运输、人工、装卸等)和安全责任、消防责任、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受让方须将零星废旧物资全部直接清运回受让方公司进行集中处置,不得直接进行二次利用,不得在处置清运过程中进行倾倒、丢弃、遗漏、抛撒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等事项。如若需转让第三方,必须确保去向受控并建立完善的交接手续,涉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一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一、受让方收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该批次交易标的物从转让方装卸、运离并清场,转让方负责完成现场物资的点交;约定的标的交付期限届满后,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物负保管义务,转让标的物所可能涉及的损毁、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二、本次转让资产存在的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谨慎参与受让。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受,转让方免责。 十三、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必须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瑕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受让方在装卸、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除标的物以外的任何物资,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 十四、此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十五、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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