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7-16
地区: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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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32025SC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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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西南交大科技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成都西南交通大学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40 |
挂牌价格 | 400,1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7-1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不公开,公告期内可在转让方处查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重大债权债务 不涉及 三、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四、其它披露事项 1、股东优先购买权 标的企业原股东在此次转让中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4、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5、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6、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额200万元,实缴出资额40万元,实缴截止期限为2030年1月31日。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后,转让方因转让股权失去相应股东资格,故尚未履行的出资义务不再履行;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即视为对转让方尚未完全实缴出资的事项及后果已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受让交易标的后,应按照标的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后续对应出资义务。如因受让方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向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的债权人承担了补充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追偿范围包括转让方承担责任的金额及利息、因追偿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出资期限的依规调整工作,待股权出让完成后,由新的股东会决策落实。 7、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且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转受双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10、其它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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