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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化搬迁项目尿素装置工艺包、专有(专利)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5-07-03

地区:

分类: 布草、纺织品洗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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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
1.    招标条件本解化搬迁项目尿素装置工艺包、专有(专利)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招标人为云南解化绿源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解化搬迁项目尿素装置工艺包、专利(专有)设备采购项目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项目概况:
2.3.1   解化搬迁项目属于搬迁升级入园项目,拟建地为开远市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小龙潭化工园区,位于开远市小龙潭镇北5公里处。项目占地面积约166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合成氨、硝酸、硝酸铵、尿素、尿基水溶性肥、硝基水溶性肥,以及配套公辅设施。
2.3.2   其中,合成氨系统(从煤储运到氨合成装置)生产能力按2000吨/天设计(100%负荷),年运行时间不低于8000小时,装置连续运行时间不低于3年。尿素装置按1700吨/天设计(100%负荷),年操作时间不低于8000小时/年,连续运行时间不低于3年,操作弹性:60%-110%。
2.4            招标范围:投标人提供尿素装置专利或专有技术许可、工艺包编制、装置建设及开车技术指导;专利(专有)设备供货,提供工艺技术关键设备采购指导、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
2.4.1        工艺包:
(1)            工艺包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专利技术、辅助技术、改进技术、工艺危险性分析报告等,需满足招标人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的要求,符合《石油化工装置工艺设计包(成套技术工艺包)内容规定(SPMP-STD-EM2001-2015)》的深度要求,提供操作手册、检修维护手册、安全手册、培训手册、分析化验手册(含取样)。
(2)            工艺包界区范围:包括界外来原料液氨的接收及加压输送、界外来原料二氧化碳气的接收、净化及加压输送、尿素高压合成、合成液中未反应物与尿素的分离和回收、尿素溶液的蒸发和造粒、造粒塔顶含尘废气循环洗涤、解吸和水解系统、工艺最终排放尾气处理、聚能尿素(多肽尿素)生产、部分熔融尿液送高塔水溶肥生产尿基复肥、成品冷却和筛分、包装、包装线粉尘处理等,以及至界区接口的尿素装置所有配套的公辅设施。
2.4.2        技术服务:
(1)            技术服务内容:投标方的技术服务应贯穿于招标方的基础设计、详细设计和试运行阶段。包括:重要设计文件审查;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会议(设计开工会议、设计审查会议、安全审查会议(HAZOP分析、LOPA分析、SIL定级)及设计联络会等);供货设备安装指导及调试、施工检查指导、预试车指导、开车指导等;为保证装置顺利投产所需的培训(包括员工课堂培训和装置开车指导);提供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分析化验手册等;装置性能考核服务等,不限于以上内容。
(2)            配合设计单位完成HAZOP分析、SIL定级分析。
(3)            配合设计单位完成工厂建模及数字化交付,并达到《石油化工工程数字化交付标准》GB/T51296-2018以及本项目《数字化交付统一规定》的深度要求。
(4)            服务时间要求:投标人的技术服务应贯穿招标人的基础设计阶段、详细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阶段以及承诺服务周期等。
2.4.3        投标人明确列举所有专利(专有)设备,配套的一次仪表元件;所有专利(专有)设备需提供设备安装、检维修的专有工具(若有)及接口配对所需的所有配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兰、紧固件、密封件等。
2.4.4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5            交货(交付)时间:
2.5.1        工艺包: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日历日)提供初版工艺包资料,并满足基础工程设计的进度要求;45日内(日历日)完成终版版工艺包,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5.2        专利(专有)设备:以招标人第一次支付设备预付款之日起算,生产制造及运输至交货地点不超过22个月(包括在投标人项目现场的制造时间)。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招标人至少提前3个月通知中标人。因招标人通知延后,交货期顺延。
2.6            资金及招标控制价:自筹,已落实;本项目最高总价限价为人民币9500.00万元(大写:玖仟伍佰万元整),其中工艺包相关费用(除专利(专有)设备外所有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2.7            交货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小龙潭化工园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8            交货方式:项目现场车板交货(若需在现场制造,要求现场整体基础交货),验收合格,不得影响项目进度。
2.9            质量要求:
2.9.1        工艺包质量要求:提交的工艺包按照《石油化工装置工艺设计包(成套技术工艺包)内容规定(SPMP-STD-EM2001-2015)》的深度要求进行验收,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及行业相关标准,并应满足基础工程设计的要求。
2.9.2        设备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技术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10        设备质保期:自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招标人性能考核合格12个月或项目机械竣工后24个月,先到为准。
2.11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境内投标人:是指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他类型的,应提交其他依法登记证明材料。
3.2            境外投标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注册登记的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证明材料须提供境外申请人所在国或地区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
3.3            资质要求:
3.3.1   允许取得境外专利所有权企业唯一授权的国内代理商或国内具有专利所有权的投标人投标或国外自身具有专利所有权的企业;提供尿素装置的专有技术和专利设备在内的专利技术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有效期、专利证书等;提供专有技术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声明及承诺书 、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提供专利授权证明(若为国内代理商或境外企业投标的,境外专利所有权企业未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单位公章的情况,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个人签字代替单位公章;境外专利所有权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注册登记的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证明材料须提供境外申请人所在国或地区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
3.3.2   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及其他任何部份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及其授权许可人的知识产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外观设计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及关联或者邻接权利。在确定中标签订合同后,如涉及被第三方起诉侵权或者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或者面临政府处罚或者司法制裁等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签章(境外专利所有权企业未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单位公章的情况,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个人签字代替单位公章))。
3.3.3   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工艺包能满足招标人基础工程设计、详细设计、施工、运营要求,并承诺给招标人提供设计、施工、运行指导服务等(提供承诺书并加盖签章(境外专利所有权企业未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单位公章的情况,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个人签字代替单位公章))。
3.3.4   投标人须进行廉洁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及行业规范,依法依规投标,不干扰招标工作;不向招标人、评标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安排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不行贿、不提供回扣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进行利益输送;不使用虚假材料,不恶意串通、围标串标,不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签章(境外专利所有权企业未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单位公章的情况,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个人签字代替单位公章))。
3.4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境外投标人不涉及):投标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证明)(附清晰扫描件)或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2025年1月至今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附清晰扫描件));如有合法有效的税收减免证明请注明,并提供相关复印件。
3.5            人员要求:
3.5.1   境内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化工工艺或化学工程或设备相关专业),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2024年10月1日至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3.5.2   境外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项类似业绩,提供提供合同文件或业主证明。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承诺书,不允许中途随意离开或同时兼任两个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证明材料须提供境外投标人所在国或地区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
3.6            财务要求:
3.6.1   境内投标人:投标人提供2022-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成立时间不足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或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提供2025年3月1日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扫描件)。
3.6.2   境外投标人:提供2022-2024年度《财务状况表》(包含总资产、流动资产、总负债、流动负债、税前利润、税后利润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境外专利所有权企业未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单位公章的情况,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个人签字代替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3.7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十年内(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套50万吨/年及以上尿素技术运行业绩运行满一年的有效业绩至少一个。投标人提供所投工艺包项目业绩以合同及成功运行材料为准。
注:
1)一份合同里多套装置视为一个业绩。业绩必须为同时包含工艺包及专利(专有)设备的合同。
2)业绩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不接受联合体成员方提供的业绩。
3)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对应合同开具的任意发票及成功运行材料(合同文件需体现:合同首页(如有)、装置产能、主要工作范围、双方盖章签字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关键数据,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若合同中无法体现装置产能,不予认可;提供的对应发票5年内出具的需同步提供国家税务总局的发票查验截图,无法查验的需提供说明材料;相关成功运行材料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性能考核报告或业主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4)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须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扫描件的原件备查,如不能提供或经核实属造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            本项目国外业绩不予认可。
3.9            信誉要求:
3.9.1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信誉,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书。
3.9.2   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须提供承诺书。
3.9.3  (境外投标人不涉及)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列入 "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shixin/)”中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可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下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的完整内容或相关查询截图,其余网站提供的须提供查询截图;须提供未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承诺书。最终结果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后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核查)。
3.10       其他要求:
3.10.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10.2            投标人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3.10.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工艺包专利技术方。联合体成员方不得超过1个。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时间:2025-07-03 自公告发布时 – 2025-07-08 23:59(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法:登陆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通过网络方式获取招标资料(招标过程需提供至投标人的资料,如:招标文件、技术文件、澄清文件等)并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人民币1000.00元/套,售后不退)。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资料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潜在投标人曾在"化云数智(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平台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凭借注册手机号即可登录。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系统注册、资料上传与审核、网上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获取招标资料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注册,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资料。详细操作手册请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页面上方"帮助中心”模块获取。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4.3            投标人对注册和获取招标资料时填报的登记信息的正确性负责,因登记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在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资料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过程需提供至供应商的资料(招标文件、技术文件、澄清文件等)均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进行发布及短信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递交截止时间:2025-07-31 09:30(北京时间)。
5.2            递交方法: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5.3            递交地址: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6.    开标时间及地点6.1            开标时间:2025-07-31 09:30(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7.    其他公告内容7.1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项目,与本项目有关的电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均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建议使用google、Edge、火狐浏览器登录,确保CA数字证书能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进行,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
7.2            CA办理:
7.2.1   CA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和投标文件保密性。如未办理CA,将无法对投标文件签章和加密。
7.2.2   CA办理方式:投标人基于商务数字认证APP,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在应用内提交数字证书办理申请并支付费用进行领购数字证书;详见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帮助中心/帮助文档(点击登录后可查阅/web-portal/index.html#/help/help-content?type=helpArticle),CA办理约5个工作日。
7.2.3   证书办理、证书续期、证书发票、证书密码、证书补办、证书变更等证书相关问题,请联系数字证书办理及应用咨询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456\点击登录后可查阅910。
7.2.4   投标人需确定CA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7.3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网站上发布,公示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准。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郑重提醒各潜在投标人注意:与本项目相关的招标事宜均须与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指定人员联系,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4            本项目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中化商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本项目的任何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加盖异议单位公章)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指定联系人。
8.    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云南解化绿源化工有限公司。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云南解化绿源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开远小龙潭化工园区
联 系 人:文坤、朱国祥
电    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07、点击登录后可查阅532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zl招标代理签章"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东航投资大厦10楼1004/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1号楼-5至32层101内23层
联 系 人:李哲淏、应文豪、顾有恒、闵祥昆、胡源、张卓、赵俊霖、段勇、陈思妤、李书桠
电    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554、点击登录后可查阅394
电子邮件: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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