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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2025-2026年城市管理市容秩序和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更新时间:2025-06-13

地区:湖南

分类: 拖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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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3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2025-2026年城市管理市容秩序和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1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松雅社区148栋1号(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   
供应商(乙方):  长沙荣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金牛湾社区东升路98号知微园小区3栋40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2026年城市管理市容秩序和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 id="bdjjeTab" name="bdjjeTab">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2025-2026年城市管理市容秩序和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采购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0.8
 合计金额小写: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壹拾肆万玖仟玖佰壹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柒佰壹拾肆万玖仟玖佰壹拾元整(小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元)
序号
分项名称
服务内容
单位
上限单价(元)
统一优惠率(%)
优惠后单价(元)
备注
1
人员类
1.1
普工

工日
200
0.8
198.40

1.2
技术工

工日
300
0.8
297.60

1.3
技术工
水电氧割
工日
300
0.8
297.60

1.4
技术工
高空作业
工日
600
0.8
595.20
含蜘蛛人
2
工具、设备类
2.1
氧割

台班
220
0.8
218.24

2.2
手持风炮机

台班
233
0.8
231.14

2.3
柴油风炮机

台班
200
0.8
198.40

2.4
风炮

台班
600
0.8
595.20

2.5
发电机
5000W
台班
300
0.8
297.60

2.6
油锯

台班
200
0.8
198.40

2.7
打草机

台班
200
0.8
198.40

3
车辆、机械类
3.3
轻型货车
5吨以下
台班
422
0.8
418.62

3.4
货车、自卸货车
5吨
台班
527
0.8
522.78

3.5
8吨
台班
949
0.8
941.41

3.6
后八轮渣土车
台班
1898
0.8
1882.82

3.7
随车吊
5吨以下
台班
632
0.8
626.94

3.8
5吨以上8吨以下
台班
949
0.8
941.41

3.9
8吨以上16吨以下
台班
1265
0.8
1254.88

3.1
吊车
25吨
台班
1898
0.8
1882.82

3.11
30吨
台班
2530
0.8
2509.76

3.12
35吨
台班
2952
0.8
2928.38

3.13
50吨
台班
4007
0.8
3974.94

3.14
70吨
台班
5800
0.8
5753.60

3.15
100吨
台班
7908
0.8
7844.74

3.16
160吨
台班
11600
0.8
11507.20

3.17
挖掘机
70
台班
1582
0.8
1569.34

3.18
820
台班
2636
0.8
2614.91

3.19
炮机
70
台班
2214
0.8
2196.29

3.2
820
台班
3268
0.8
3241.86

3.21
铲车
50装载机
台班
1265
0.8
1254.88

3.22
叉车
4吨
台班
738
0.8
732.10

3.23
平板拖车

台次
200
0.8
198.40

3.24

台次
632
0.8
626.94

3.25
施救车

台次
1012
0.8
1003.90

3.26
高空作业车

台班
1582
0.8
1569.34

3.27
推土机
70
台班
696
0.8
690.43

3.28
140
台班
2328
0.8
2309.38

3.29
160
台班
2530
0.8
2509.76

3.3
220
台班
3164
0.8
3138.69

3.31
D85
台班
4218
0.8
4184.26

3.32
振动式压路机
40吨
台班
2530
0.8
2509.76

3.33
60吨
台班
2784
0.8
2761.73

3.34
平地机

台班
3036
0.8
3011.71

3.35
高炮机
大30吨
台班
16000
0.8
15872.00

3.36
高炮剪
大30吨
台班
16000
0.8
15872.00

4
材料类
4.1
绿膜/绿网

平方米
1.8
0.8
1.79
含人工+材料
4.2
草籽

Kg
26
0.8
25.79

4.3
编织袋
大(120cm×70cm)
元/只
1
0.8
0.992

4.4
小(80cm×50cm)
元/只
0.5
0.8
0.496

4.5
高仿草皮

m2
30
0.8
29.76

4.6
草皮

m2
10.8
0.8
10.71

4.7
水泥
袋装P.042.5
KG
0.391
0.8
0.388

4.8
沙子

m3
131.94
0.8
130.88

4.9
油漆


360
0.8
357.12

5
其他类
5.1
垃圾外运处置


200
0.8
198.40

5.2
土方外运15Km

m3
68.74
0.8
68.19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1.1配合采购人开展市容秩序集中整治行动;
1.2配合采购人开展重要线路集中整治;
1.3配合采购人开展文明创建集中攻坚行动;
1.4对中标服务区域内开放式小区后街乱象进行日常整治;
1.5对中标服务区域内的市、县数字化案卷进行处置;
1.6对服务区域内的闲置地块、城乡结合部环境乱象进行整治,主要包括覆盖绿膜、播撒草籽、清理违规菜地、清理非公区域白色垃圾、场地平整、拆除简易乱搭乱建等。
1.7协助和配合采购人处置其他应急处突工作。
(2)基本要求
1.1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
1.2该项目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采取任务派单制。接到派单后,乙方根据任务要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1.3如出现临时工作任务,乙方需在接到派单后30分钟内人员、机械设备到达指定现场。否则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3)安全生产要求
1.1乙方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生产预案,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五到位”,配备充足专业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
1.2作业现场需设置警戒线、警示标识及安全员值守。
1.3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反光背心等个人防护装备,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绳,按安全生产要求操作机械、规范作业;恶劣天气(如大风、暴雨)暂停作业。
1.4乙方原则上需为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及意外险,服务期间人员、机械设备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人员配置要求

(1)配备专业的服务队伍,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求。
(2)所有技术工种人员以及专业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均须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3)乙方需指定专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协调对接等工作,项目负责人须常驻服务区域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其人工成本及管理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若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4)乙方需安排1名专人负责项目资料台账制作留存和财务等工作,该人员须全程参与项目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其人工成本、办公室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按标的清单要求配备机械设备,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求。
(2)实施过程中需随身使用的工具及物品(如升降梯、大锤、大剪、扳手、安全绳、滑板等)由乙方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乙方需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提供服务的机械设备性能完好。如机械设备发生偷盗,由乙方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
(4)所有机械设备、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且必须持有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和特种机械操作证等相关证件。


4.其他要求

1.采购人不保证乙方的最低业务量,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乘以成交单价予以结算。
2.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乙方需配合而采购人完成工作现场前后对比照片、视频等资料的存档,并制作提交工作台账。
4.因服务期间造成的信访投诉,乙方需配合采购人妥善处理。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费用按季度按实结算,即季度实际工作量*中标清单单价,结算时,甲方根据既定考核标准,结合考核结果扣除相应的考核扣发款项。乙方需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式发票后付款。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元分理处(长沙荣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5-24 —— 2026-05-23

五、服务地点
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由甲方按照《星沙街道2025-2026城市管理服务外包监管考核方案(试行)》的具体要求执行。如在服务期内修改了考核办法的,则按新办法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验收标准及程序执行最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文件标准。由甲方按照《星沙街道2025-2026城市管理服务外包监管考核方案(试行)》的具体要求每月进行考核验收汇总。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双方协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具体办法详见《星沙街道2025-2026城市管理服务外包监管考核方案(试行)》。
5.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当乙方项目负责人业务和协调能力差,或不服从甲方的安排调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该项目的负责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无条件执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在服务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乙方提供的工作人员失职或构成犯罪给甲方或第三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原则上应与其所派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相关保险,按时缴纳规定费用(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乙方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若产生其他社会影响,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6.乙方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培训和安全培训,乙方应对服务人员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评估,以促进服务人员能力的不断提升,确保服务人员满足甲方岗位要求。
7.乙方需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提供服务的机械设备性能完好。如机械设备发生偷盗,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
8.乙方教育服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利益。
9.乙方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制度,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五到位”,配备充足专业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
10.服务期间如乙方人员、车辆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1.乙方需为本项目配备稳定的服务团队,服务期内每月服务人员变更率必须低于10%(甲方提出更换的当月新增人员不计入变更率);对每次非甲方意愿的人员替换或者人员流动比例超限,将根据考核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
12.乙方须在长沙县成立分公司并具有独立的账户,在长沙县依法缴纳税款,并设有项目办公场所。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合同期内发生如下事项之一,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违反约定分包、转包,或挂靠经营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4.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维护自身权益,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鉴定费、保全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
5.因财政资金紧张等原因导致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乙方充分理解,不要求甲方支付利息、或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但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员工工资的发放以及社保或其他保险的缴纳。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5.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4)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6)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7)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双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络方式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明确知晓另一方、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本合同约定地址送达函件、文书等,即使送达不成,亦具有视为送达的法律后果。双方联络信息如有变更,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堆放,否则,合同一方、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送达的文件均为有效送达,由于未及时通知堆放联络信息变更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均自行承担。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邹子龙 法定代表人: 冯锋
委托代理人: 刘昱洲 委托代理人: 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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