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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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项目编号ZB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06 | ||||||||||||||||||||||||||||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项目签订合同为不含税合同,供应商挂账结算时需要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招标内容及范围 2025年5月包钢股份芯棒等(修复)备件采购 2.3标段介绍 标段编号:ZB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06-0001 标段名称:2025年5月包钢股份芯棒等(修复)备件采购 交货期:从现场拉走后1个月内返回 付款方式:挂账后次月开始支付,6个月内付清。 付款形式:商业承兑汇票 最高限价(元/不含税):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 投标保证金(元):16000.00 备注: 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送货车辆排放标准需为国六及以上或新能源汽车;2. 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不定标;3.定标阶段如使用单位有查证要求,联系投标人后,投标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投标文件中的完整合同、发票、技术协议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定标。 2.4项目明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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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机加工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自身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可查询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芯棒的生产或加工或冶金机械设备配件的生产或加工。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今芯棒新品或修复业绩至少一份,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发票开票日期须为公告月前为有效,合同发票信息须清晰,发票中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不可遮挡,若遮挡视为无效发票。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注意: 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 3.本次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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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5-06-19 00: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通过扫码支付或者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 | |||||||||||||||||||||||||||
5.投标保证金 | | ||||||||||||||||||||||||||||
| 5.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5-06-20 09:00 (北京时间)。 6.2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帮助中心-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投标前完成办理CA数字证书(简称CA),具体操作见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供应商CA办理指引手册》,CA办理业务咨询、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20-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942。若潜在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6.3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谢绝邮寄。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 | | |||||||||||||||||||||||||||
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 |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
9.异议 | | ||||||||||||||||||||||||||||
|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可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在"异议管理”模块中提出,异议事项应当一次性全部提出。 异议接收电话:0472-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监督单位: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采购管理部生产物资管理室 监督单位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621 | | |||||||||||||||||||||||||||
10.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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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 | ||||||||||||||||||||||||||||
| 2025-06-14 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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