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内容
清华国重昌平基地(清华科学城)项目(B1-5接待会议中心等17项)(一标段)幕墙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清华国重昌平基地(清华科学城)项目二期施工(一标段)已由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京昌经信局备〔2023〕2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北京华弘玻璃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南口镇东大街52号,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出资比例为100%。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清华国重昌平基地(清华科学城)项目(B1-5接待会议中心等17项)(一标段)幕墙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北京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清华国重昌平基地(清华科学城)项目(B1-5接待会议中心等17项)(一标段)幕墙工程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幕墙总面积6567.33㎡合同估算价950(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南口镇东大街52号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62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该项目全部外立面幕墙工程。包含所有金属板幕墙、玻璃纤维增强混凝土(GRC)玻璃幕墙及相应外墙外保温,采光顶系统、女儿墙压顶、雨棚、防雷接地、幕墙埋件等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外立面幕墙工程施工,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保修以及配合发包人做好检验试验、竣工验收、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
2.6其他/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与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5年具有近五年已完工单项合同额600万元(含)以上的或建筑工程幕墙总面积4000平米(含)以上的幕墙工程类似业绩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信誉要求
(1)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2)其他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条件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请于2025 年05月24日09时00分至2025年05月29日09时00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上传成功回执。本专业分包工程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06月03日09时00分。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上发布,并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盖企业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日期:2025 年05月24日
附件列表: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