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5-20 16:49|发布单位: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管地:浠水县|阅读次数: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浠水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2、项目名称:浠水县绿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委托招商服务采购项目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浠水县绿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委托招商服务
4、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万元)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浠水县域农产品加工、全域大文旅、智能制造、绿色新型材料等产业的现状,在招商引资和产业导入方面开展紧密合作和相互赋能,发挥在招商运营方面的专业能力、广泛资源、丰富经验以及灵活运作的优势,拓展招商渠道、提升项目质效、促进产业集聚、实现共赢发展的招商新格局,有效提升浠水县的招商引资效率和成功率。
考虑到公共服务技术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导致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专家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考虑到本项目采购需求,专家一致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26号办公楼八楼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5月21日至2025年05月2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登录:"黄冈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58.51.104.17:8888/index_hg?redirect=%2Fdashboard”,点击"我要融资”,申请合同融资贷款,无需抵押,利率优惠,放款快。3、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公告。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浠财办【2024】4号)明文要求: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该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地址:浠水县清泉镇学堂路140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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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门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地址:浠水县财政局2楼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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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裴女士
联系地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120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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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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