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12
地区:福建
分类: 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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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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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同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祥桥路78号-84号(双号)资产管理公司大楼1楼 | 3,768,000.00元 | 99.70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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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社会服务 | 住建和交通领域辅助工作购买服务事项 | 住建和交通领域辅助工作购买服务事项 | 住建和交通领域辅助工作购买服务事项 | 1.拟投入服务事项派驻人员优先考虑情形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未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记录的;未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未参加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服务事项职责的身体条件。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十年及以上从业经验。5.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条令,不外泄、不交流,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6.投标人须合法经营,负责做好团队的服务事项培训,确保业务和质量达到要求。7.投标人须自行配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备、工具等。8.服务履行期间,若出现未能正常履行服务事项(含人员请假、离岗、辞职等不能履行服务事项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服从单位管理等情节较重的)应在48小时内(含)提供相应替补人员进行服务。9.投标人应承诺如有中标将优先派驻具备住建与交通辅助办相应经验的服务辅助人员。10.投标人需承诺派驻人员到位后按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服务事项调配。11.投标人应承诺所提供的派驻人员,应根据采购人对现有派驻人员的考核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更换派驻人员需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12.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配备的派驻人员若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中标人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13.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服务事项派驻服务人员≥51个,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 1年,本项目服务到期时,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采购单位可以选择是否向中标供应商延续采购,原合同与续签合同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 年 | 按要求完成住建和交通领域辅助工作购买服务事项 | 3,768,000.00 |
采购人代表: | 薛坤辉 |
评审专家: | 蓝勇 、 吕银花 、 任志青 、 邹瑞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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