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8
地区:河北
分类: 规划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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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河北合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保定市北二环路6690号B座5楼 |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北二环东路78号 |
邮 编:071000 | 邮 编:050000 |
联系人:李彩云、杜少伦 | 联系人:王伟 、董立姗 |
电 话:0312-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电 话:031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资质要求 |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 勘察、设计资质要求: (1)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3. 施工资质要求: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4)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5)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6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注:同一专业工程由不同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财务要求 |
(1)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2023或2024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4000万元。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
业绩要求 |
1. 设计业绩: 近3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 2. 施工业绩: 近3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项目。 注: ① 设计业绩包括单独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相应设计业绩; ② 施工业绩包括单独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相应施工业绩; ③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④ 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指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或路面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互通立交工程。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近1年(2024年5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工程设计或施工合同被解除。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本项的资格条件。 |
岗位 | 数量 | 资格标准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兼施工负责人) | 1 | 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 |
设计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至少担任过1个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 无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承包人实施方案部分评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施工业绩中单项金额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款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同一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暗标部分)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和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或第1.4.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6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 未同时参加联合体投标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值100分) | 本款修改为: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承包人建议书(暗标) : 20 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 : 20 分 资信业绩部分: 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5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照第一信封开标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3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 n1 个最高评标价和 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评标价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 家时,n1=0,n2=0; 6 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 家时,n1=1,n2=1; 10 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 家时,n1=2,n2=2; 20 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30 家时,n1=3,n2=3; 30 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50 家时,n1=4,n2=4;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50 家时,n1=5,n2=5。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方法中确定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方法一:评标价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 K1,作为评标基准价P。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 K1(取 0.98、0.985、0.99、0.995、1.00 共5个数值)。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 P=评标价平均值×(1-K2)+最高投标限价×K2。 K2 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取值范围为 0.10、0.15、0.20、0.25、0.30。 方法三:评标价平均值与投标人报价的中位数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中位数:把所有评标价按高低排序后找出正中间的一个作为中位数。如果评标价有偶数个,取最中间的两个数值的平均值作为中位数(平均值均保留 2 位小数)。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2.2.4 | 评分标准 | (1)承包人建议书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2)承包人实施方案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3)资信业绩部分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4)评标价评分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
3 | 评标程序 | 本款修改为: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C。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D。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D。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BMWebSite/ ) ” (勘察综合资质、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除外) 的复核结果一致; (2) 投标人的项目业绩详细信息网页截图的内容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点击登录后可查阅/BMWebSite/)”的复核结果一致 ; (3) 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BMWebSite/ ) ”的核查结果一致,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所附项目经理 (兼施工负责人) 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核查的结果一致,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项目经理 (兼施工负责人) 的 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 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 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证保险 保函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证保险保函在线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 (1) | 承包人建议书(暗标) | 20 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2 分 | 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准确,思路与初步设计的设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得 1.6(不含)-2分; 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较准确,思路与初步设计的设计理念、思路吻合,得 1.2(不含)-1.6(含)分; 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一般,思路与初步设计的设计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得 1.2 分。 | |
施工图设计方案 | 8 分 | 总体设计方案优,适合现场条件、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科学合理,得6.4(不含)-8.0分; 总体设计方案较好,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合理,得4.8(不含)-6.4(含)分; 总体设计方案一般,基本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基本合理,得4.8分。 | ||||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 2 分 | 保证措施具体、全面合理,得1.6 (不含) -2.0 分; 保证措施较具体、较合理,得1.2 (不含) -1.6 (含) 分; 保证措施一般,得1.2分。 | ||||
设计进度计划保证措施 | 2 分 | 保证措施具体、全面合理,得1.6 (不含) -2.0 分; 保证措施较具体、较合理,得1.2 (不含) -1.6 (含) 分; 保证措施一般,得1.2分。 | ||||
设计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 | 2 分 | 分析透彻,把握准确,可行性强,得 1.6(不含)-2.0 分; 分析较透彻,把握较准确,可行性较强,得 1.2(不含)-1.6(含)分; 分析一般,可行性一般,得1.2分。 | ||||
交通组织方案 | 2 分 | 设计方案优,适合现场条件、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科学合理,得1.6(不含)-2.0分; 设计方案较好,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合理,得1.2(不含)-1.6(含)分; 设计方案一般,基本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基本合理,得 1.2分。 | ||||
设计文件的优化建议 | 2 分 | 优化建议科学、有效,关键技术问题对策明确、合理,得 1.6(不含)-2.0 分; 优化建议较科学,关键技术问题对策较合理,得 1.2(不含)-1.6(含)分; 优化建议一般,关键技术问题对策基本合理,得 1.2分。 | ||||
2.2.4 (2) | 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 | 20 分 | 总承包管理方案 | 3 分 | 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指导性强,得2.4(不含)-3.0分; 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指导性较强,得1.8(不含)-2.4(含)分; 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 1.8 分。 | |
施工组织设计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2 分 | 组织布置完备,规划详细具体、全面合理,得 1.6(不含)-2.0 分; 组织布置较完备,规划较具体、较合理,得 1.2(不含)-1.6(含)分; 组织布置一般,规划基本合理,得 1.2 分。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4 分 | 方案详尽,措施合理,可行性较强,得 3.2(不含)-4.0 分; 方案较详尽,措施较合理,可行性较强,得 2.4(不含)-3.2(含)分; 方案一般,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 2.4分。 | ||||
工程保通方案及保证措施 | 2 分 | 体系完备,保证措施具体、全面合理,得1.6(不含)-2.0 分; 体系较完备,措施较具体,得 1.2(不含)-1.6(含)分; 方案一般,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 1.2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2 分 | 体系完备,保证措施具体、全面合理,得1.6(不含)-2.0 分; 体系较完备,措施较具体,得1.2(不含)-1.6(含)分; 体系基本完备,保证措施一般,得 1.2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2 分 | 体系完备,保证措施具体、全面合理,得1.6(不含)-2.0 分; 体系较完备,措施较具体,得1.2(不含)-1.6(含)分; 体系基本完备,保证措施一般,得1.2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2 分 | 体系完备,保证措施具体、全面合理,得1.6(不含)-2.0 分; 体系较完备,措施较具体,得1.2(不含)-1.6(含)分; 体系基本完备,保证措施一般,得1.2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1 分 | 体系完备,保证措施具体、全面合理,得 0.8(不含)-1.0 分; 体系较完备,措施较具体,得 0.6(不含)-0.8(含)分; 体系基本完备,保证措施一般,得 0.6 分。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1 分 | 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 0.8(不含)-1.0 分; 体系较完备,措施较具体,得 0.6(不含)-0.8(含)分; 体系基本完备,保证措施一般,得 0.6 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1 分 | 分析透彻,把握准确,可行性强,得 0.8(不含)-1.0 分; 分析较透彻,把握较准确,可行性较强,得 0.6(不含)-0.8(含)分; 分析一般,可行性一般,得 0.6 分。 | ||||
2.2.4 (3) | 资信业绩 | 10 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10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6分; | |
设计业绩:每增加1个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加2分,最高加2分 | ||||||
施工业绩:每增加1个已交工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业绩加2分,最高加2分。 | ||||||
2.2.4 (4) | 评标价 | 5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6;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3。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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