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编号: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3301
*重要提示:
1.根据《国铁集团经开部关于国铁招商平台上线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经开产业函[2020]26号)要求,所有竞商人须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上注册并报名,国铁招商平台(https://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线上报名方式:首次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站:(https://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1.招商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成渝客专九站刷屏机广告项目招商
1.2项目地点:简阳南站、资阳北站、资中北站、内江北站、隆昌北站、永川东站、荣昌北站、大足南站、璧山站
1.3项目规模:涉及刷屏机共23台。(以上规划点位面积仅作参考,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2.招商依据
2.1《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成铁经开〔2021〕106号)
2.2《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工作操作规则》(成铁办经开〔2021〕38号)
2.3《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站车广告管理实施细则》(成铁客〔2023〕80号)
3.招商内容及范围
3.1招商内容:成渝客专九站刷屏机广告项目招商(涉及刷屏机共23台)(以上规划点位面积仅作参考,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3.2招商范围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商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包件号及其概况如下:
包件号:1包件
1包件:成渝客专九站候车厅刷屏机共23台(简阳南站2台、资阳北站4台、资中北站2台、内江北站4台、隆昌北站1台、永川东站4台、荣昌北站2台、大足南站2台、璧山站2台),经营期限3年,费用年度递增率5%。
4.竞商人资格条件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广告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应有广告代理的经营范围。
4.2须诚信守法经营,法人企业应承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在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欠缴应付款项等行为。未处于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资信"黑名单”状态,未处于其他取消或暂停竞商资格状态。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竞商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4.3法人企业应承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范围内,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4法人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须出具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所附报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或专用章,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负数,或现金流量表现金净流量不能为负数。
4.5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5.特别条款
5.1竞商人信息
5.1.1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准确提供收取信息的电子邮箱。中商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将中商通知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竞商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则视为中商通知书已发出并收到。
5.1.2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明确退还竞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账号等准确信息,招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按提供的信息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竞商保证金退款。招商人委托招商代理机构进行招商的,协议签订后,中商人需及时将合同签订情况(签章的经营协议复印件)反馈招商代理机构,以便办理竞商保证金退还。
5.2本次招商项目经营期限为3年,中商价格年度递增率为5%。媒体经营费用以中商价为基数,按实际广告媒体数量进行结算。
5.3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在一名以上时,如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权、或未按规定时间与招商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取消中商资格,招商人将按照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或项目流标,重新组织招商。
5.4缴纳履约保证金。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准为第3年经营期的3个月的媒体发布费。
5.5中商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经营协议。正式合同签订手续完成前,若中商人有提前使用本项目约定项下广告媒体发布广告的需求,可由双方签订广告媒体使用权移交及广告发布费确认单,在中商人向招商人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及临时发布期广告发布费后,可提前发布广告,发布期从确认单约定起始日期至广告媒体经营协议正式签订为止,广告媒体发布费用按中商价格和招商文件要求据实结算。
5.6预付款。正式合同签订后,中商人须无条件按预付款周期支付费用;如有争议,须先付款再协商;预付款周期为:3个月。第一次预付款在合同起始日期10日前,中商人一次性预付3个月的经营费用,后期预付经营费用款须提前40天支付。
5.7招商人与中商人办理媒体交接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中商人不能以延迟交付媒体为由提出弃标、解除合同等。
5.8媒体运营时产生的电费支出,由招商人承担。经营期限内媒体及设备维护由中商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5.9本次招商约定区域及业态并不限制成都局集团公司因发展需要,新增设或减少相同或相近业态的规划与实施。
5.10因中商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须至少提前30日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取得招商人书面同意后才能实施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标准为当期实际执行的3个月媒体发布费。
5.11纳入资信"黑名单”的竞商人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5.11.1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5.11.2招商过程中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
5.11.3被确定为中商人后,因竞商人原因未按招商要求签订相关合同;
5.11.4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商的行为。
5.12纳入资信"黑名单”的中商人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5.12.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5.12.2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商人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对相关物业进行改扩建、转租或与他人联营;
5.12.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
5.12.4经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5.12.5合同期满,未按合同约定交还相关物业;
5.12.6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5.13对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黑名单”的商家,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受以下限制:
5.13.1纳入"黑名单”的商家3年内不得参与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
5.13.2"黑名单”商家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黑名单”商家办理。
5.14竞商(谈判)或经营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人或中商人1年内禁止参与招商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广告招商项目;竞商人或中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注册或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办理。
5.14.1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在中商公示期间内放弃中商候选人资格;
5.14.2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提前解约的中商人;
5.14.3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不按照招商(商务洽谈)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15竞商(谈判)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商人。
5.15.1竞商(谈判)截止后投标人撤销、修改竞商(谈判)文件的;
5.15.2中商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商(商务洽谈)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15.3提供虚假竞商(谈判)资料的;
5.15.4其他恶意参与竞商、严重扰乱招商秩序的行为。
5.16经营期限内广告媒介品的设计、制作及日常维护由中商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如协议期间因安全原因涉及媒体整改,中商单位需按要求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5.17为确保客站广告环境的统一、协调、美观,中商单位应在招商内容上增加一定的铁路元素。
5.18竞商人在招商前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广告媒体,参与竞商时须认可广告媒体现状,中商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19中商人须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站段安全管理规定,并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在广告发布过程中,如发现违法失德人员,招商人有权对相应广告进行撤销下刊处理,中商人应积极配合,由此产生的下刊费用及违约等法律责任由中商人承担。
5.20中商人在项目经营期内须承担公益宣传的义务,并无条件、无偿配合招商人发布相关宣传片(包括但不限于:客运公告信息、国家相关政策及公益广告、铁路形象宣传、乡村振兴帮扶等,具体播放时长比例、节目编排均按照招商人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中商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招商人发布宣传片并提出费用减免诉求。
5.21中商人若出现擅自上、下刊的情形,招商人有权按照20000元/次的标准从中商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并要求中商人立即进行整改;如中商人不按照招商人要求整改或再次出现擅自上、下刊的情形,招商人除有权按照50000元/次的标准从中商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外,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中商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商人须自行承担因擅自上、下刊导致的纠纷、不良舆情、事故伤害、法律责任等。招商人视情形,有权在一定时期内暂停中商人的广告画面报审及上、下刊,因此造成招商人损失的,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且招商人不向中商人及中商人关联方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5.22中商人须无条件按照招商人要求在各客站规定位置设置23台刷屏机广告媒体,设备屏幕尺寸、外观造型、设备规格型号统一,并完成相关配套电力设施设备建设,广告媒体的电力铺设方案须经国家认可并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机构负责设计并提供。产生的媒体建设及电力铺设等全部费用由中商人承担。设备安装期为合同起始后的30天内,无论媒体是否全部安装到位,30天后经营期均正常执行,若铁路方原因导致无法在30天内完成施工,经营期做相应顺延调整。
5.23本协议项下广告媒体设施设备的控制终端设备须设置在招商人指定地点,日常使用管理由招商人负责,中商人不得提出异议。中商人须无条件接受招商人对媒体的集中管控,由招商人负责媒体上下刊。
5.24因本次招商项目由中商人提供媒体建设方案(须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并保证协议项下候车视频广告媒体散热功能正常,能够正常使用),中商人出具的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安装位置、安装方式、设备规格和数量、技术参数、局部和区域安装效果总图以及媒体材质、参数、功率等须取得招商人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以上均应符合铁路客运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招商文件第二章10.2。
5.25中商人负责出资建设的本项目项下广告媒体及其附属设施在建设施工及日常运营中,须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消防安全要求。使用电力设施设备,须安设专用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满足广告媒体运营负荷需要的电源线路、专用电表、空气开关等安全保护设施。中商人设置的电源线路、专用电表、空气开关等不仅须注重安全性,还应兼顾美观性,严禁随意、零乱进行敷设影响客运车站整体形象。若因中商人责任原因发生火灾、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事故,中商人须承担全部后果及责任。
5.26协议期内,如中商人自行决定对本协议约定项下车站广告媒体更新及设备的更换,须征得招商人的同意后方可进行设备更换,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27该项目正常经营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中商人须自行于5日内拆除23台刷屏机媒体并保留配套电力等附属设施,现场需恢复至站房原状;若中商人不能在约定日期内完成媒体拆除,媒体设备及配套电力附属设备等资产归属招商人所有,中商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28为便于后期经营过程中的媒体换刊及巡检维护,本项目项下涉及四川地区和重庆地区广告媒体,媒体经营费用按所在地区数量测算结合中商价按比例分劈后,中商客户分别与招商人所属四川广告分公司、重庆广告分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协议。中商人不得单方面解除本项目项下部分广告媒体。
6.招商方式
此次招商采用公开招商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招商程序和方法(现场三轮竞价)择优选择确定中商人。
7.资格审查方式
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招商文件的获取
8.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25年5月12日8时30分至2025年5月20日17时30分期间,登录国铁招商平台,选择拟报名包件并点击"报名”按钮完成报名操作。被纳入国铁集团、成都局集团公司"黑名单”的商家,不具备参与竞商的资格。报名时,竞商人需在国铁招商平台上传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确保竞商人名称与证照信息完全一致。招商代理机构将对竞商人名称与证照信息的一致性,以及是否处于"黑名单”状态进行初审(此环节非招商评审)。竞商人若因名称不符等可修正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可在报名截止前完成信息更正并重新报名。逾期未修正或未完成报名流程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竞商人完成"报名”流程后,招商代理机构将依据其报名资料中填写的企业邮箱地址,向该邮箱发送完整版招商文件,请竞商人及时查收。未按要求报名的竞商人,无参与竞商资格。
注:竞商人首次使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https://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须按要求进行注册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8.2报名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层1123室。
9.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9.1竞商文件递交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5月28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中心(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综合楼11层)本项目开标大厅。
9.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不予受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平台(https://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平台(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商人:成都铁路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王家塘街4号
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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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代理机构: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层1123室
邮编:610051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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