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区>江北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 />
更新时间:2025-05-06
地区:重庆
分类: 机关单位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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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5号及汇川门路101号附1号、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5号1幢"金融城1号”T1栋(不含车位)整体招租(共计46097.44㎡) | ||
项目编号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807 | 租赁底价 | 0.003935 万元/平方米/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3-1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3-25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5号及汇川门路101号附1号、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5号1幢"金融城1号”T1栋(不含车位)整体招租(共计46097.44㎡) | ||||
坐落 | 详见附表 | 楼盘名称 | 详见附表 | ||
租赁底价 | 0.003935 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 | 详见附表 | ||
租金支付方式 | 详见附表 | 免租期 | 详见附表 | ||
租金递增方式 | 详见附表 | 招租用途 | 详见附表 | ||
产权证号 | 详见附表 | ||||
楼层 | 详见附表 | 结构 | 详见附表 | ||
房屋证载用途 | 详见附表 | 招租面积(㎡) | 46097.44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合同签订且已全额收取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后20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F/CQ/2412/1006/CQQ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4-12-09 | ||||
重要信息披露 | 1、租赁面积:共计46097.44平方米;该栋建筑低区为1-15层(含4、15层避难层),建筑面积23743.64平方米;高区16-26层,建筑面积18688.33平方米;地库为负4层至负1层,建筑面积3665.47平方米。 2、本项目有装修优惠期,系租赁期内前18个月,装修优惠期租金单价为1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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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踏勘联系人 | 董文豪 | 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628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市江北嘴置业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为整体招租,详见《招租附表》。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点击登录后可查阅/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的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即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和无"行政处罚信息”);(2)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及物业管理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及招租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及物业管理合同。 6、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情况;(2)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等;(3)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4)标的及周边楼盘现状、商业配套现状;(5)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等;(6)招租范围不含车位;(7)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取得,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至少提前一天)。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无法通过二次消防验收(若涉及)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租金。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即装修优惠期18个月租金和经营期2个月租金之总和)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装修期结束后正常经营首月租金的2倍)及装修保证金(2000万元,低区和高区分别为1000万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装修期满承租方在装修期内能遵守合同及现场作业规定并经招租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完结施工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8、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内妥善保管好承租标的及其附属设施,保持其处于良好的适用状态。承租方负责该房屋的外玻璃幕墙、设施设备、建筑物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幕墙清洗、维修、更换及配电系统、电梯、消防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的维护保养、年检维修大修等。 9、成功承租后,承租方应就标的物公用部分与重庆市江北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按期支付相关费用,物业管理费单价为3.8元/建面平米/月(不含幕墙清洗维修更换、电梯维保、电梯检测、空调板换机房、冷水机组维护保养、自用部分及共用设备机房能耗、塔楼首层及以上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检测)其中,公用部分的界面划定详见租赁合同及物业管理合同附件;物业管理费单价详见公示的物业管理合同附件。 10、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前18个月享受装修优惠期,装修优惠期租金单价为10元/月/㎡,自第19个月起至第四年年末,租金单价恢复正常收取(即成交价),后续租金按合同约定执行。 11、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2、除第11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点击登录后可查阅/News2017/Content?id=30233。 13、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取得,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最终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4、本次标的资产,空调系统冷热源仅能由区域指定的江水源冷热源公司供给;本标的资产前期施工已完成空调水系统竖向主供回水管(包括板换机房及供回水主立管敷设),各楼层风机盘管、控制器、风阀、出风口等末端设备由承租方根据自身经营业态与使用需求自行实施完成;江水源冷热源系统能源供应计划具体如下: (1)供冷季节供水温度及供能季节的划分: 夏季供水温度:8:00—23:00:供水温度不高于3.5℃;23:00—次日8:00:供水温度不高于5.5℃; (2)供热季节供水温度不低于42℃; (3)供冷时间: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其余时段当连续5天平均温度(气象局公布的最高温度、最低温度相加除以2)高于25度,恢复供冷; (4)供热时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2月28日,其余时段当连续5天平均温度(气象局公布的最高温度、最低温度相加除以2)低于10度,恢复供暖; 15、若承租方需用作原设计业态以外的经营业态(简称"其他业态”),承租方除需自行报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取得批准同意,并满足消防等系列规范要求以外,其他业态经营面积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标的资产地上部分面积42431.97㎡的50%,即不超过21215.99㎡; 16、本标的资产东侧立面LED广告屏,招租方按现状移交承租方,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后自行使用,并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后期LED广告屏维修维保工作; 17、本标的屋顶现有楼冠字招牌按现状移交承租方维护及管理,承租方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审批许可后可进行楼冠字内容更换,并负责后期管理、维护及拆除。承租方选择内容更换时,涉及楼冠字相关结构验算须报经不低于原结构设计单位资质的企业盖章审批同意,并报招租方、标的物业管理方备案后方可实施。 18、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1、分租单一用于办公客户租赁面积超过地上部分面积42431.97㎡的35%(即14851.19㎡)2、分租用于办公的租金(不包含家具、物业管理费、空调能源费、水费、电费)低于65元/㎡/月;3、分租履约保证金大于两个月租金;若承租方出现上述情况,每发生一次,招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作为违约金。 19、承租方分租租金收取方式不得一次性超过一年,且分租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金融城写字楼租赁合同》期限。 20、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测取得,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最终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21、备查资料:招租附表、估价报告、不动产权证、金融城写字楼租赁合同及合同附件、金融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合同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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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须为实缴完毕(以24年审计报告或验资证明为准); 2、意向承租方自身或关联方: (1)在中国境内拥有经营和管理写字楼项目的经验(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且经营和管理时间不少于一年(若为自持物业的,须提供产权证明;若为其他情形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委托经营协议或合作协议等书面证明材料,以及租金付款凭证等合同履行证明材料); (2)对公账户2024年全年累计流入金额不低于(含)4500万元(同名账户内部转款不计入累计流入金额),且正式提交报名资料当日账户累计余额不低于(含)4500万元(须提供附有银行业务专用章的银行流水证明); 3、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注: 1、关联方指: (1)意向承租方直接持股50%以上的控股企业; (2)直接持有意向承租方50%以上股权的股东; (3)第(2)款所列股东直接持股50%以上的其他企业。 2、本项目成交后,招租方有权要求与承租方共同前往银行柜台,再次核实银行流水及存款证明的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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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雨 | 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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