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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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66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02-28 11:0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5-03-27 17:30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联系人 |
张建 |
联系电话 |
099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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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乌鲁木齐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服务中心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法定代表人 |
欧子雯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N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标的信息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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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66001 |
账面价值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元 |
评估结果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00元 |
转让底价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00元 |
建筑面积 |
25330.33平方米 |
保证金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2025-03-27 17:30 |
评估机构 |
新疆精宏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2-21 |
核准(备案)机构 |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1-05 |
出租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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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来源 |
财政拨付 |
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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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1.0 |
购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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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批准文(件)号 |
关于原新疆工程学院北京路校区、天津路校区资产处置专题会议纪要 |
国资监管机构 |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信息披露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依据《关于划转国有土地房屋资产事宜的复函》(新管房地〔2024〕154号)文件精神,原新疆工程学院北京路校区土地房屋资产及地上附属物已于2024年9月20日正式划转至乌鲁木齐市。
(二)土地使用权价值:已包含于总价款内。
(三)转让底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元。其中:设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7580.83㎡,价值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元;建筑物面积:25330.33㎡,价值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元;附属物价值: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元。合计: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元。
(四)土地性质:教育用地性质不变。
(五)资产归属:国有。
(六)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额转让价款或者分期支付转让价款,分期支付转让价款的,按照总成交价款在三年内付清,第一次付款: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总成交价款比例不低于60%进行付款;第二次付款:应于首期付款届满1年之前支付不低于转让总价款的20%;第三次付款:应于第二期付款届满1年之前支付剩余款项(不低于转让总价款的20%);受让方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转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利息;当出现同等有效报价时,优先选择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意向受让方。
(七)部分资产《租赁合同》未到期,意向受让方应遵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按原合同条款(租期、租金等)继续执行,租赁情况可前往乌鲁木齐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服务中心仔细阅读查看。
(八)经公开征集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的,可以以转让底价协议成交;有两名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50万元。意向受让方反悔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竞价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竞价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的差价。
(九)标的交易完成后,发生的维修、维护、相关税费、过户费由受让方承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处置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交易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勘验标的时间:工作日均可。联系人:张建、王超;电话:099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99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十二)因北京路校区家属区不具备单独开门条件,家属区进出车辆和行人需与校区共用出入通道。
(十三)转让方提供制式《转让合同》模板,意向受让方可前往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乌鲁木齐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服务中心仔细阅读查看,一经报名确定,即视为认可并同意签署转让方所提供的制式《转让合同》,除制式模板中条款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否则不做修改。
(十四)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条件,延长20个工作日,直到有意向受让方报名或评估报告到期。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从事合法经营项目。
(二)意向受让方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意向受让方需缴纳转让价款总价50%的保证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成交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转让价款。
(二)转让的土地房屋资产及地上附属物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维修义务。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项目经办人:黄慧;电话:099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交易机构信息 |
交易机构名称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
联系电话 |
099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99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联系地址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5楼50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