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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2024年灵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监理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8

地区:河北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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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2024年灵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灵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灵审批投资[2023]1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寿县农业农村局。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2024年灵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监理
项目编号:HBFD-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招标范围:2024年灵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1-9标段施工标段全部工作内容的建设监理;
建设地点:灵寿县境内。
建设规模:建设规模21000亩(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监理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财务状况: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
(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具备各专业相应监理工作能力及经验的人员配备。
(5)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仅查询投标人本身,查询不到的视为信用无问题】
(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投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2024年 3月 29日 00时 00分至 2024年 4月 7日 23时 59分(北 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两个网站须同时下载招标文件,如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 自行承担责任。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特别提示: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九安电子招投 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如果有本项目的补充通知或答疑,投标单位请及时关注网站。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同时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招标文件,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如未上传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未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登记投标人,请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登记(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CA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31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4月 23 日 09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寿县农业农村局代理机构:河北福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灵寿县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鹿诚商务中心6号楼1610
联系人:齐蒙联系人:闫冰
联系电话:031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联系电话:031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 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 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 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 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 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 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 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 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根据冀建建市【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如下:
2024年灵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监理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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