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6
地区: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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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0111GQ230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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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转让比例 | 49 |
挂牌价格 | 2.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07-0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国有股权转让过渡期间(评估基准日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的损益由新的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2.人员安置。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3.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在股权转让后自然延续,新股东按所持股比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4.融资担保处理。关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融资担保的解决方案,具体如下: (1)根据国资监管相关规定,完成股权转让后,所引入新股东原则上须按持股比例为标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及融资担保等,如各方股东对标的企业的融资担保有更优解决方案的,则由各方另行协商约定,并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2)提前30个工作日及时书面通知贷款银行,取得贷款银行同意后,再执行相关股权转让手续。 5.字号及商标处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第九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或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完成股权转让后,转让方仍持有标的企业35. 2105%股权。如本次股权转让导致转让方失去对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则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原则上不能继续使用"玉柴”字号及商标;如因标的企业持续经营发展需要,在运营过渡期内需要继续使用"玉柴”字号及商标的,则由各方另行协商约定,并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6.税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7.成交签约。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 8.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9.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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