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原项目编号:2026BFFAZ00182
原公告日期:2026-02-13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6BFFAZ00182
第一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6年3月23日10:00”;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6年3月23日10:00”;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开标室。
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6年3月12日17:30”。
5、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供货安装调试方案”项中"2、对本项目...,得2分≤F≤4分”修改为:"2、对本项目...,得2分<F<4分”;"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项中"2、对本项目...,得2分≤F≤4分”修改为:"2、对本项目...,得2分<F<4分”;"厨房深化设计方案”项中"2、方案完整...,得2分≤F≤4分”修改为:"2、方案完整...,得2分<F<4分”;"人员配备”项中"拟投入本项目的安装调试人员中:”修改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技术参数响应情况”项中""■”代表重要指标,每不满足一项扣1.5分,扣到 0 分为止”,修改为:""■”代表重要指标,每不满足一项扣2分,扣到 0 分为止”。
2、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相关证明材料中"醒发箱”要求修改为:"■1.提供所投产品依据 GB/T2423.16-2022,表面黑曲霉,土曲霉,绿色木霉,绳状青霉,球毛壳霉,宛氏拟青霉,短帚霉,树脂子囊菌的长霉等级测试结果达到2级及以上(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 ”标识的符合以上要求的检测报告)。”。
3、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相关证明材料中"刀具消毒柜”要求修改为:"■1.所投产品依据 GB/T2423.16-2022,表面黑曲霉,土曲霉,绿色木霉,绳状青霉,球毛壳霉,宛氏拟青霉,短帚霉,树脂子囊菌的长霉等级测试结果达到2级及以上(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 ”或"CNAS ”标识的符合以上要求的检测报告)。”。
4、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相关证明材料中"土豆脱皮机”要求修改为:"■2.所投产品的土豆去皮机产品电机符合GB/T4942-2021《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标准,直径1.0mm 的试具不得进入壳内,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间隙,其综合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9),检测报告受检单位应与产品制造商保持一致)。(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 ”或"CNAS ”标识的符合以上要求的检测报告)。”。
5、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相关证明材料中"塑面操作台”要求修改为:■所投产品符合或优于 GB/T 31402-2023《塑料 塑料表面抗菌性能试验方法》、GB/T 24128-2018《塑料防霉剂的防霉效果评估》标准:对大肠杆菌的检测结果,抗菌率达 99.9%;对防霉效果评估检测结果,防霉等级为2级及以上,试验菌种为黑曲霉、球毛壳霉、绳状青霉、宛氏拟 青霉、长枝木霉(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 ”或"CNAS ”标识的符合以上要求的检测报告)。■提供所投塑面操作台或塑面操作台中塑料菜板生产厂家带有"CMA ”或"CNAS ”标识的食品接触合格的检测报告。
第三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要求搅拌机、醒发箱、洗地龙头等 11类设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特定检测报告作为评审扣分项。我单位经充分市场调研核实,该条款所指定的检测报告并非行业通用检测标准,其对应的检测指标、检测机构与特定品牌绑定,不能满足三家供应商,存在显著的排他性与指向性。此类条款人为缩小了潜在投标人范围,限制了市场充分竞争,不仅导致采购成本虚高,还会影响设备选型的多样性与性价比。为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确保招标人获得更优质、更具性价比的产品与服务,建议删除该检测报告强制提供要求,另招标文件明显存在偏向性和控标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禁止以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
答:招标文件部分已修改,详见上述答疑。
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入本项目的安装调试人员需具备机电工程、燃气工程、暖通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该要求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此类职称证书对应的是技术管理岗位人员,其核心职责为技术统筹与方案审核,无法替代一线安装调试施工人员的实操工作,二者岗位职能差异显著。同时,机电工程、暖通工程、燃气工程等专业职称与食堂设备安装调试的核心实操需求不匹配,该条款实质上形成了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具有排斥性。另招标文件明显存在偏向性和控标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禁止以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配备”项中"拟投入本项目的安装调试人员中:”修改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
3、招标文件规定土豆去皮机、压面机、电饼铛、洗地龙头需同时具备食品接触卫生认证证书和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并据此计分(每齐全一项得 2 分,满分8 分)。经市场调研与行业核查,该双重认证要求并非食品接触类设备的通用强制标准,且部分认证仅为特定供应商的专属认证,存在明显的唯一性与排他性。该条款违背了《招标投标法》中"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的规定,严重破坏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竞争环境,建议予以删除,统一以国家强制性食品接触安全标准作为评审依据。
答:招标文件仅要求土豆去皮机、压面机、电饼铛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相关证明材料中"搅拌机”要求"■1.所投产品符合JB/T4389-2011《食品搅拌机》技术标准,搅拌机的外表应清洁、平整、光滑,不应有明显的机械损伤。电镀件的镀层应光滑细密、色泽均匀,不应有斑点、针孔、气泡和脱落等缺陷。搅拌机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零部件表面应平整光滑,便于清洗;电路控制系统应安全可靠、动作准确,各电器接头应连接牢固并加以编号,操作按钮应灵活,并有急停按钮,指示灯显示应正常,搅拌机的导电线不应裸露(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符合以上要求的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系某生产厂商为规避公平竞争、实现控标目的而提前专项办理,且已被某一潜在投标人独家报备,该厂商及报备投标人明确拒绝向其他潜在投标人提供该检测报告及相关检测服务支持。此要求实质形成了对特定投标人的排他性保护,导致其他潜在投标人因无法获取合规检测报告而丧失投标资格,构成不正当竞争壁垒。此条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控标而控标的嫌疑,完全是属于明招暗定的行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5、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相关证明材料中"醒发箱”要求"■1.提供所投产品依据 GB/T2423.16-2022,时间≧ 15 天,表面黑曲霉,土曲霉,绿色木霉,绳状青霉,球毛壳霉,宛氏拟青霉,短帚霉,树脂子囊菌的长霉等级测试结果达到0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 ”标识的符合以上要求的检测报告)。”此条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控标而控标的嫌疑,完全是属于明招暗定的行为。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相关证明材料中"醒发箱”要求修改为:"■1.提供所投产品依据 GB/T2423.16-2022,表面黑曲霉,土曲霉,绿色木霉,绳状青霉,球毛壳霉,宛氏拟青霉,短帚霉,树脂子囊菌的长霉等级测试结果达到2级及以上(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 ”标识的符合以上要求的检测报告)。”。
6、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相关证明材料中"洗地龙头”要求:"■产品符合GB 4706.1-2005,器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结构应经受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野蛮搬运;对器具外壳各部分以0.5J的冲击能量打击三次后,应无损坏;给器具供水水压2.0MPa,持续5min所有部件不出现泄露。(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符合以上要求的检测报告)。” 经我司多方核实,该检测报告系某生产厂商为实现控标目的而提前专项办理,且已被某一潜在投标人独家报备。该生产厂商与报备投标人达成排他性合作,明确拒绝向其他潜在投标人提供检测所需的产品样机、技术参数等核心支持,同时对已出具的检测报告采取严格保密管控,导致其他投标人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取合规检测报告,实质被剥夺了公平投标的权利。此条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控标而控标的嫌疑,完全是属于明招暗定的行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7、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相关证明材料中"长龙洗碗机连烘干”要求:"■1.洗碗机依据 GB/T 2423.22-2012《环境试验第 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N:温度变化》标准,对洗碗机进行快速温变试验,要求低温温度值:-48 °C ,高温温度值:150 °C ,温度变化速率:18 °C/min ,低温阶段驻留时间:49min ,高温阶段驻留时间:49min ,循环次数:50 次,共试验 100 小时后,样品能正常通电工作;依据 GB/T 5080.4-1985、 GB/T 5080.7-1986 标准,对洗碗机进行可靠性试验,要求试验方案:区间估计法可接受的平均无故障时间的倍数:1.1 MTTF≥1000h 时,试验结果判定为合格;依据 GJB 151B-2013 要求标准,对洗碗机进行磁场辐射敏感度试验,试验要求干扰频率范围:25Hz~100kHz,频率步进: 5%,对产品 5 个面,各分为 30cmX30cm 区域,施加干扰,试验结果合格(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 ”或"CNAS ”标识的符合以上要求的检测报告)。”此条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控标而控标的嫌疑,完全是属于明招暗定的行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8、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相关证明材料中"厨房灭火装置”要求:"■5.所投产品的"F 类火灾水系灭火剂”需通过以下检验:(1)温度处理前的 PH 值和温度处理前后的 PH 值具有稳定性,偏差(绝对值)为 0.0。(2)凝固点在温度处理前实测结果≤-6.0℃且≥-23.5℃ , 凝固点在温度处理前后偏差(绝对值)≤0.3℃。(3)温度处理前的密度: ≤1.2g/cm³且≥1.05g/cm³ , 密度在温度处理前后偏差(绝对值)≤0.01g/cm³。(4)温度处理前的腐蚀率:3A21 铝片≤0.2mg/(d.dm²)。(5)毒性:温度处理前鱼的死亡率为 0%。(6)灭火性能:温度处理后的灭火时间≤90s。(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 ”或"CNAS ”标识的符合以上要求的检测报告)”。此条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控标而控标的嫌疑,完全是属于明招暗定的行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9、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相关证明材料中"双室式静音王风柜”要求:"■1.豪华双室式静音王发泡风柜依据 GB/T 6343-2009《泡沫塑料及橡胶 表观密度的测定》、GB/T 8813-2020《硬质泡沫塑料 压缩性能的测定》标准,发泡材料的密度检测值≥79kg/m3;发泡材料的压缩强度≥0.285MPa;弹性模量检测值≥7.52MPa(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 ”或"CNAS ”标识的符合以上要求的检测报告)。”该条款设定的发泡材料参数缺乏行业规范依据、超出项目实际使用需求,且强制要求专项检测报告,构成不合理竞争壁垒,损害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权利。此条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控标而控标的嫌疑,完全是属于明招暗定的行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10、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相关证明材料中"油烟净化器”要求:"■1.依据 GB/T5169.12-2024《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 12 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材料的灼热丝可燃性指数(GWFI)试验方法》标准,对产品外壳进行灼热丝试验,结果灼热丝温度达到960℃时,试样未起燃,则外壳的GWFI≥960℃;对绝缘瓷瓶进行灼热丝试验,结果灼热丝温度达到850℃时,试样未起燃,则绝缘瓷瓶的GWFI≥850℃; 对电路板进行灼热丝试验,结果灼热丝温度达到850℃时,试样未起燃,则电路板的GWFI≥850℃;(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 ”或"CNAS ”标识的符合以上要求的检测报告)■2.油烟净化器依据HJ590-2010《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HJ504-2009《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标准,臭氧排放浓度≤0.01mg/m3;(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 ”或"CNAS ”标识的符合以上要求的检测报告)”此条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控标而控标的嫌疑,完全是属于明招暗定的行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11、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相关证明材料中"刀具消毒柜”要求:"■1.所投产品依据 GB/T2423.16-2022 长霉试验时间≧ 15 天,表面黑曲霉,土曲霉,绿色木霉,绳状青霉,球毛壳霉,宛氏拟青霉,短帚霉,树脂子囊菌的长霉等级测试结果达到 1 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 ”或"CNAS ”标识的符合以上要求的检测报告)。”不符合国家要求。此条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控标而控标的嫌疑,完全是属于明招暗定的行为。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相关证明材料中"刀具消毒柜”要求修改为:"■1.所投产品依据 GB/T2423.16-2022,表面黑曲霉,土曲霉,绿色木霉,绳状青霉,球毛壳霉,宛氏拟青霉,短帚霉,树脂子囊菌的长霉等级测试结果达到2级及以上(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 ”或"CNAS ”标识的符合以上要求的检测报告)。”。
12、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相关证明材料中"双头数字切菜机”要求:"■1.所投产品"食品机械控制面板 ”依据 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进行检测,防尘能力达到 IP6X 等级,防水能力达到IPX9 等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 ”或"CNAS ”标识的符合以上要求的检测报告)。”此条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控标而控标的嫌疑,完全是属于明招暗定的行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13、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相关证明材料中"土豆脱皮机”要求:"■2.所投产品的土豆去皮机产品电机符合 GB/T4942-2021《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标准,直径 1.0mm 的试具不得进入壳内,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间隙,其防尘等级不低于 IP6X 级。电机带电部件无进水痕迹,且能正常工作,其防水等级不低于 IPX9,综合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9),检测报告受检单位应与产品制造商保持一致)。 (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 ”或"CNAS ”标识的符合以上要求的检测报告)。”此条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控标而控标的嫌疑,完全是属于明招暗定的行为。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相关证明材料中"土豆脱皮机”要求修改为:"■2.所投产品的土豆去皮机产品电机符合GB/T4942-2021《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标准,直径1.0mm 的试具不得进入壳内,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间隙,其综合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9),检测报告受检单位应与产品制造商保持一致)。(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 ”或"CNAS ”标识的符合以上要求的检测报告)。”。
14、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相关证明材料中"塑面操作台”要求:"■所投产品符合或优于 GB/T 31402-2023《塑料 塑料表面抗菌性能试验方法》、GB/T 24128-2018《塑料防霉剂的防霉效果评估》标准:对大肠杆菌的检测结果,抗菌率达 99.9%;对防霉效果评估检测结果,防霉等级为 0 级,试验菌种为黑曲霉、球毛壳霉、绳状青霉、宛氏拟 青霉、长枝木霉(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 ”或"CNAS ”标识的符合以上要求的检测报告;且需提供塑料菜板生产厂家带有"CMA ”或"CNAS ”标示的食品接触合格的检测报告)。”此条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不合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控标而控标的嫌疑,完全是属于明招暗定的行为。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相关证明材料中"塑面操作台”要求修改为:■所投产品符合或优于 GB/T 31402-2023《塑料 塑料表面抗菌性能试验方法》、GB/T 24128-2018《塑料防霉剂的防霉效果评估》标准:对大肠杆菌的检测结果,抗菌率达 99.9%;对防霉效果评估检测结果,防霉等级为2级及以上,试验菌种为黑曲霉、球毛壳霉、绳状青霉、宛氏拟 青霉、长枝木霉(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 ”或"CNAS ”标识的符合以上要求的检测报告)。■提供所投塑面操作台或塑面操作台中塑料菜板生产厂家带有"CMA ”或"CNAS ”标识的食品接触合格的检测报告。
15、 招标文件第一章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
(2)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3)燃气经营许可证(包含燃气具安装、维修或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或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该资质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6、 招标文件设置以下三项加分项,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分值过高、排斥潜在投标人、未设替代证明,构成不合理限制:
1.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 1 人得 2 分,最高 2 分;
2.燃气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 1 人得 2 分,最高 2 分;
3.暖通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 1 人得 2 分,最高 2 分。
答:详见上述答疑。
17、招标文件将搅拌机 JB/T 4389-2011 推荐性标准及 CMA/CNAS 第三方检测报告设置为加分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将多项带 "■” 重要指标不满足即扣分,以特定 CMA/CNAS 检测报告作为唯一评审依据,不认可合格证、出厂检验、3C 等合法有效证明,变相指定产品、限制竞争。
醒发箱、刀具消毒柜设置长霉试验要求,标准适用错误、与实际使用场景无关、指标不合理,构成不合理技术壁垒。
洗地龙头标准适用错误、水压与冲击测试参数远超实际需求,强制第三方检测报告,排斥潜在投标人。
双室式静音王风柜发泡材料参数极端精确、量身定制,与食堂实际需求不符,强制第三方检测报告抬高投标门槛。
油烟净化器灼热丝、臭氧排放指标极端苛刻,远超行业常规要求,属于量身定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双头数字切菜机、土豆脱皮机IP 等级、盐雾试验标准适用错误、指标违背材料常识,强制不合理检测报告。
塑面操作台标准适用错误、产品主体混淆、抗菌防霉指标过高、非标指定菌种,要求提供塑料菜板厂家报告,逻辑错误、限制公平竞争。
答:详见上述答疑。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王宏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026年3月6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6分1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3-06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3-06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5分
附件:
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