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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蚂蚁投标网 > 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详情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电工电子实验室项目更正公告

更新时间:2025-09-17

地区:安徽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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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g202508-06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电工电子实验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问题1:招标文件●5.1电工电子实验装置实验挂箱、●5.3交流调压及逆变电路、●5.4三相可调电阻、●5.7单相正弦波SPWM逆变电路、●5.8电路基础实验箱、●5.10元件箱、●5.12模拟电路实验箱、●5.13数字电路实验箱、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实物图,中标须按图供货,该要求具有限制性,建议删除。事实依据:评分标准中将标"●”的技术参数,以采购需求-货物需求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每满足或优于一项得2分,共16项,满分32分。将实物图列为评分标准,要求必须提供,否则将无法在评分中取得优势。而且要求提供的内容与设备的质量没有关系,对于实验目的没有帮助性,属于不合理的要求,单纯是设置的控标内容,市面的产品大部分都是类似不可能完全一样,也不可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因此所有的产品基本上都是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定制的,才能够完全响应,要求在投标阶段提供实物图的证明材料,都是基于有现货的情形,才可以完成相关的内容,因招标文件的内容都是定制产品,不可能所有供应商的产品都能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需求,除非提前获悉产品参数且已经制作完成,且已经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文件,否则较短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因此该条款具有限制性,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实物照片实际上即是要求投标人在招标开始之前就依据招标文件做出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样品,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回复:本项目为电工电子实验室设备采购,核心需求是确保所购设备与教学实训场景高度适配,实验挂箱、交流调压电路等设备的接口规格、元件布局、操作面板设计直接影响师生使用安全性、实验操作便利性及教学效果。要求提供实物图为确保所供货物满足采购需求及教学要求,为结合项目需求的合理要求。对实验装置的技术参数要求,均基于专业教学大纲、实训课程标准及行业通用技术规范制定,无超出常规教学需求的"特殊定制条款”。且本项目评审要求提供的"实物图”属为证明产品满足项目要求的简单书面证明材料,并未要求提供实物样品送达现场评审,不存在质疑所述情形。且此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参数内容,投标人仅需再投标文件中予以响应即可,提供的证明材料修改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实物图或产品彩页或官网介绍截图”,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即可得分,材料中无需体现相关参数。
问题2:招标文件●3.电子电路控制软件,要求投标时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评测报告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评测报告能证明上述功能要求。在线教育平台: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功能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检测报告或功能截图或产品介绍等),以及提供PC版、IOS版、安卓版等版本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智能实训与理论考核系统软件:(投标时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评测报告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评测报告能证明上述功能要求。)●6.中高级维修电工软件:投标时提供满足上述功能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检测报告或功能截图或产品介绍)及所投软件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7.电机装配仿真软件:投标时提供满足上述功能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检测报告或功能截图或产品介绍)及所投软件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上述软件都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该内容具有指向性,指向亚龙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实依据:上述软件在本项目中属于配套资源,并不是核心产品,也不属于配套的技术软件,却要求提供佐证材料,还●以标注代表实质性要求,作为评分标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提供的软件著作权均指向亚龙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仅亚龙公司能全部满足,排斥其他供应商投标。
回复:①本项目所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等证明材料的均为配套使用的软件产品,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仅为保障所适用软件正版且合法的基本材料,经核查天眼查软件著作权信息,"电子电路控制软件”"在线教育平台”"智能实训与理论考核系统软件”等,均存在多家供应商持有同类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具体如下:电子电路控制软件(浙江科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1SR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021年7月5日;广州智控电子软件有限公司、2022SR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022年9月10日;上海讯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SR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023年4月15日)在线教育平台(龙岩市天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2SR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022年8月4日;武汉育智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3SR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023年6月20日;成都优学云教育软件有限公司、2024SR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024年3月25日);智能实训考核系统(广东三向教学仪器制造有限公司、2004SR08304、2004年8月25日;江苏智教科技有限公司、2021SR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021年5月18日;山东创信教育装备有限公司、2022SR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022年7月12日);维修电工相关软件(上海嘉大科教设备有限公司、2023SR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023年10月18日;北京维创科技有限公司、2022SR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022年11月20日;深圳科通电子软件有限公司、2024SR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024年2月28日);电机装配仿真软件(深圳市迪尔泰科技有限公司、2025SR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025年7月8日;杭州精控仿真软件有限公司、2024SR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024年6月15日;南京智维仿真科技有限公司、2023SR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023年5月22日),相关软件著作权并非亚龙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有,不存在"仅亚龙公司能全部满足”的指向性问题。招标文件要求的软件(如电子电路控制软件、智能实训考核系统)均为配套资源,直接影响教学实训效果(如软件功能是否适配实验项目、是否支持师生交互),均为结合项目需求实际教学应用效果直接相关。②招标文件中●3.电子电路控制软件及●(1)软件的主要功能要求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修改为"投标时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评测报告或官网截图或产品彩页,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第三方出具的评测报告或官网截图或产品彩页能证明上述功能要求。”
问题3:招标文件中教学实训管理系统单元★12)投标时提供以下功能界面截图:主界面、学生端软件具备实训过程导航功能界面、教师端实训室管理界面(含安全、5S或6S点检等内容)、教师端班前会功能界面、学生端和教师端可以互相通信功能界面。●13)投标时提供所投软件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该要求具有限制性,建议删除。事实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购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应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得与合同履行无关。要求提供的功能界面截图和软件著作权与教学实训管理系统的核心功能、性能、质量安全无关,超出了项目实际需要,构成不合理的条件,限制供应商。增加供应商的成本,要求在投标阶段提供的功能界面截图等证明材料,都是基于有现货的情形,才可以完成相关的内容,因招标文件的内容都是定制产品,不可能所有供应商的产品都能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需求,除非提前获悉产品参数且已经制作完成,且已经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文件,否则较短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因此该条款具有限制性,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回复:教学实训管理系统的"实训过程导航”"实验室安全点检”"师生通信”等功能,是保障实训教学有序开展的关键,安全点检界面需清晰展示设备检查项、风险预警标识,若界面设计混乱,教师无法快速完成安全确认,可能引发实训安全事故;师生通信界面需支持实时消息、文件传输,直接影响教学互动效率。要求提供功能界面截图,是为了验证软件功能是否"符合教学场景的易用性需求”,属于对"核心功能落地效果”的必要核查,并非"与核心功能、质量无关”。该系统为教学管理核心工具,要求提供著作权证书,是为确保系统归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避免后续教学使用中出现侵权风险,属于保障项目合法履约的必要条件。教学实训管理系统的功能要求(如主界面、学生端导航、教师端管理)均为教学实训管理的通用基础功能模块,无特殊定制需求,提供功能截图也为证明满足采购需求的基本材料,无指向性。
问题4:招标文件●3.5课程模块(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满足要求的功能截图)、●3.6在线教育平台课程类型(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详细的课程清单),具有限制性,建议删除。事实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购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应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得与合同履行无关。要求提供的功能界面截图和软件著作权与教学实训管理系统的核心功能、性能、质量安全无关,超出了项目实际需要,构成不合理的条件,限制供应商。增加供应商的成本,要求在投标阶段提供的功能界面截图等证明材料,都是基于有现货的情形,才可以完成相关的内容,因招标文件的内容都是定制产品,不可能所有供应商的产品都能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需求,除非提前获悉产品参数且已经制作完成,且已经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文件,否则较短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因此该条款具有限制性,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在线教育平台课程类型要求提供详细的课程清单,"详细”是一个主观性较强的要求,未明确界定会导致投标人无法有效响应。这种模糊性可能导致评审时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引发不公正的评审结果。招标的核心需求应该是平台的功能性、稳定性、安全性以及后续服务能力,而非单纯关注当前能提供的课程清单。过度强调课程清单可能偏离了采购的核心目标。
回复:课程模块的功能截图,是为验证供应商是否具备"课程资源管理、实验项目匹配”等能力,该功能直接影响在线教育平台与实训设备的协同性(如学生能否通过平台获取实验课程指导),要求提供功能截图,是为验证平台是否实际具备该目录架构,教师无法快速筛选适配电工电子实验的课程,将直接影响教学效率。提供功能截图也为证明满足采购需求的基本材料,无指向性。质疑所述"详细的课程清单”通过对招标文件的查看,即可看出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清单内容至少应符合"在线教育平台课程类型:视频课程和直播课程。平台课程包含:电子技术应用、单片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液压与气动技术、等技能类课程。课程:视频数量不少于900个”的采购需求参数要求,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质疑所述裁量权过大等情况,请供应商仔细理解招标文件内容。
问题5:招标文件中评分总计为100分,价格分为40分,技术部分60分,技术参数响应32分、供货安装(调试)方案5分、人员组织方案5分、售后服务方案5分、培训方案5分、资信部分(业绩4分、质保服务4分),各类方案占24分值,该设置不合理,建议调整。事实依据:本次设置的评分分值权重失衡,变相提高了"服务能力”类指标在总分中的实际权重,全都是主观评定的内容,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什么样的方案是非常完善,什么样的是较完善,每个人的评判标准都不一样,会导致评审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无法做到公平公正。缺乏客观的量化标准、主观性过强,且可能削弱产品本身技术参数的重要性,这确实容易引发不公平竞争。可能会导致项目评分差距过大,刻意向意向企业倾斜,影响项目的公平公正,建议调整评分比例。
回复: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的设定与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本项目的评审因素清晰且描述细化和量化,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未出现质疑所提"非常完善”、"较完善”等描述,本项目评分办法的设置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澄清: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10月10日08:00。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丰乐大道2188号
联系方式:0550-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0550-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毕玉
电 话:0550-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550-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369
五、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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