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8-11
地区:广东
分类: 小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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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5GD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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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佛山市南海多宝电力电器安装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6.5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08-11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转让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转让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转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转让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4.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转让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5.转让标的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由受让方依法缴付(如有)。 6.根据规定,标的车位需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本公告所称具备购买资格的业主是指在标的车位所在建筑区划内持有房屋,但未持有与房屋相同套数的车位的业主(以下简称"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须在报名时提供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方式如下: 6.1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预受让方,项目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机构组织网络竞价确定预受让方。 6.2若预受让方不为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则将报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拟定7天(确切公示要求以房管部门为准)。公示期间,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可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以标的车位对应的报价结果价格及同等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车位。如公示期内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向交易机构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为意向受让方,则于公示结束后,受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且于公示期内第一位向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的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即为该标的车位的受让方,其他未能成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预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如公示期间未有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提出异议、申请、向交易机构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则于公示结束后,预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如按上述第6.2条约定需将成交结果向全体符合条件的业主进行公示并公证的,相关费用由预受让方承担。 7.车位具体信息以相关权属证明为准。 8.意向受让方须对其受让行为是否符合车位过户政策和资格要求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转让方仅承担房产交割前的物业管理费;房产交割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房屋维修金以外的电梯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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