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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所持部分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处置(第一批)

更新时间:2025-06-18

地区:四川

分类: 路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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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5SC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861,888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5-06-18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评估范围内有3栋房屋,名称为燃煤库房、锅炉平台、锅炉房,建筑面积共1,594.56㎡,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本次评估时其建筑面积以委托人申报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1、本次评估中,受条件所限,委托人未对房屋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对其可回收材质、重量等进行检测及称量,且委托人无法提供其竣工结算资料、建筑物的废旧材料类型、重量等参数,故评估人员通过参照类似房屋建筑物进行估算未考虑与实际材质、重量可能存在的误差对评估值的影响。若实际回收材质、重量等参数与本次评估时估算数据存在差异,报告使用人应根据材质及重量等差异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三)关于拆除清理费和评估结论的说明 由于委托人未对本次拟处置的资产进行拆除清理,直接以目前状态进行处置故评估时对拟处置的资产均从处置收入中扣减了需委托人承担的拆除清理费,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为委托人净得价,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 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所持部分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第一批),资产明细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清单》。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交易成功后,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现行规定开具发票(具体税率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清单》)。开具发票前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提供加盖公章确认的开票信息相关资料。 2. 本次转让标的的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查勘现场时的现状为准。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 3.本次转让标的均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整体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做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4.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需自行或者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的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数量、质量、型号、零部件、具体地理位置、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并与转让方签署《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签字或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凭签署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办理报名事宜。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6.本次转让标的实物资产以《资产清单》为参考,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以《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附件《资产明细表》所列资产明细为准现场按资产现状进行交割,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 7.本次处置部分资产尚未拆除(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清单》)。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拆除、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拆除施工过程中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外包工程安全协议》约定以及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出入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转让方可协助办理。受让方在施工拆除、搬离、清场、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除)卸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受让方拆除、施工、搬离、清场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资产运输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申报办理,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资产搬离过程中所需运输车辆、起重机械、道路协调、人工等均由受让方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作业过程中需接受转让方的工程监督管理,受让方需听从转让方的安排。不得对本次转让资产范围外的资产进行损坏或搬离。 (3)施工现场需做好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受让方自资产交付之日起,须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生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处置受让标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以上事项产生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转让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8.履约保证金相关约定: (1)按照成交金额的10%收取,受让方应在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成交告知函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交付),转让方确认收到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全部资产搬离、运输、清场等施工后且未发生安全事故及损失的情况下,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转让方在收到申请和受让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后按照原渠道扣除相关费用后(若有)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由受让方交纳至转让方以下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什邡支行;账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626。 9.本次处置资产整体转让,受让方不得要求单独受让部分资产。 10.本次转让标的按废旧资产处置,受让方仅可作为废旧资产回收,根据国家废旧资产回收的相关规定作出废旧回收的相关处理和使用。如受让方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将其进行再次出让或组装翻新再次投入使用等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事宜。 11.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公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外包工程安全协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告知书》的内容,并同意其条款。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须一并签署《外包工程安全协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告知书》。 12.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要求: (1)承诺受让方或受让方聘请的公司拆除施工主体满足以下资质需求: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注册资金500万及以上; (2)进行安全评价并提交锅炉及其附属拆除方案(须包含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照、施工主体的营业执照、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与其工作相符的特种作业许可证等)并报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同意; (3)由于拆除的设备位置在生产区内,在施工拆除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四周围板围护,并做好安全防护和告知; (4)因拆除工程需要进行一些特殊的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与其工作相符的特种作业许可证,如高空作业、吊装作业等; (5)拆除的设备、材料由受让方自行保管,造成的损失与本公司无关,受让方需对拆除的垃圾、废弃物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回收,确保现场整洁; (6)配备专职安全员; (7)受让方因违规、野蛮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负责; (8)受让方入场后15个自然日内完成对转让资产拆除、搬迁、运输、清场等工作并经本公司验收,若未按时完成的,该转让资产发生的任何损毁行为或事件,均与转让方无关。同时,因受让方原因延误搬移进程,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3.看货地点:四川德阳什邡市洛水镇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磷化工基地);看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先生,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62;看货时间由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双方自行联系,友好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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