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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蚂蚁投标网 > 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详情

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76号1栋25层2509-2513室、2515-2516室、2525-2531室房产及上海市普陀区384号、386号、392号、394号、396号抵债房产及相关权益整体联合转让

更新时间:2023-04-02

地区:江西

分类: 机关单位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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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南昌沃垚建实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65,218,611.2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3
挂牌日期 2023-04-02
交易方式 招投标
转让说明事项
项目编号: JX2022ZC00203C2
项目名称: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6521.861120万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2-12-28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3-01-06
项目简介: 本次整体转让标的资产及权益:(1)南昌沃垚建实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占赢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76号1栋25层2509-2513室、2515-2516室、2525-2531室(面积702.07㎡)及上海市普陀区金鼎路384号、386号、392号、394号、396号(面积 4198.80㎡)非住宅房产。(2)上述资产自转让方取得标的资产权属之日起,所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房屋占有使用费、房屋租金债权请求权等权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仅持有执行裁定书原件,受让方应对执行裁定书是否送达相关被执行人、登记机关进行核实调查,并承担相关风险。 2.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后,未对标的资产进行清场,标的资产存在被第三人(包括原产权人、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占用人等)出租、转租、占用等情况,占用人、租赁人及租赁期限均未知,可能存在未到期的长期租赁,租赁签订时间早于转让方合法取得标的资产之日。占用人或租赁人未从资产处搬离,且对资产进行了装修改造。另出租人、承租人、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租赁、物业纠纷,受让方负责清场并处理相关纠纷。 3.标的资产自身可能存在权属纠纷、法院查封、违法占用、违章搭建、物业混乱等情况。受让方应当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充分核实,并进行尽职调查。因标的资产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及其他未知风险引起的所有纠纷,由受让方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标的资产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标的资产状况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向产交所登记报名,视为知晓并接受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瑕疵。 5.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资产使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具体费用请受让方至相关单位查询核实,明确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其他未列明的费用承担情况。 6.受让方在取得标的资产后,若向相关第三人主张收取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等权利,应以受让方自身名义独立对外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转让方根据法院作出的裁定书取得标的资产所有权,但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由原产权人转移登记至转让方名下、转让方转移登记至受让方名下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应由原产权人、转让方、受让方所承担的契税、印花税、登记费、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增值税、附加税、滞纳金、水电费、物业费等。转让方仅承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溢价分成、项目推介增值服务报酬费用。此外,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税、费。 8.转让方不作转移登记的任何承诺,因受让方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无法办理转移登记的,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9.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受让报名行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在决定竞买前已亲自实地踏勘标的,完全接受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 10.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受让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本信息披露事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应以签订合同具体内容为准。 5.【交易税费】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费以及滞纳金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价款为转让方净得,转让方不承担除交易服务费和溢价分成以外其他任何费用。 (2)本次交易服务费包括协议交易服务费和溢价分成,由转让方承担。 (3)交易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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