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研究院业务用房改造(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巢湖研究院业务用房改造(二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巢湖研究院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复函》 合发改投资[2026]126号
1.4 招标人:安徽省巢湖管理局湖泊生态环境研究院
1.5 项目业主:安徽省巢湖管理局湖泊生态环境研究院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巢湖研究院业务用房改造(二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6AFFGZ50540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AFFGZ50540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经开区清潭路与锦绣大道交口西南角中德合作创新园,改造7#楼13~15层部分用房。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增隔墙划分现状大开间用房平面功能,改造部分公共用房楼地面、墙面(含新增隔墙)和实验室楼地面,改造给排水、电气、暖通等配套设施,购置实验室废气废水处理设备、供气设备及专项设备等。
2.7 合同估算价:416.24万元。
2.8 计划工期: 4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不超过60日历天(具体开始现场施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2.9 招标范围:本工程总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界定的工程规模、功能、主要建设内容,从合同签订后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止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工作进行总承包,施工图阶段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工程量清单、预算、结构安全及抗震安全复核专章)、配合施工图审查、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设备采购安装、施工、协助法人单位开展的各项验收、工程移交、备案等,负责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发包人要求等招标资料。
2.10 项目类别:EPC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有以下(1)(2)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要求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②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项目经理目前应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财务要求:无。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办理投标事宜;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最多为2家,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须满足3.1.1项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设计资质;
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须满足3.1.1项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网上登录、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现场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6)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3.1.6 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6月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sso/)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6月3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sso/)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26年6月30日09时30分。
8.2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1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招 标 人:安徽省巢湖管理局湖泊生态环境研究院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693号锦绣大道与清潭路交叉口西南角中德合作创新园7号楼15层
邮 编:230601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11.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2588号
邮编:230000
项目负责人:徐鹏
电 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11.3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sso/)
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11.4 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512-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号
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 《新版交易系统操作帮助(投标人)》请在新版交易系统
登录页面(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sso/)查看。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本项目无需投标保证金。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0分46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6-09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6-0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6-0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