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2-05
地区:北京
分类: 规划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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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2025-CY/04-1186 | 标的名称: | |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朝阳区 / 来广营乡 /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合作经济联合社 / 北京市朝阳来广营农工商实业总公司 | ||
| 标的-1 | |||
| 名称: | 基站 | 单位: | 座 |
| 型号: | / | 数量: | 1 |
| 拟出让用途: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 | 2年 | |
| 出让方式描述: | |||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5-12-05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5-12-18 | 挂牌总金额(元): | 60000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交纳金额(元): | 25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 公告价格(元): | 6000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价格30000元/年,无递增,租金收取方式为年付,上付款。 2.受让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 3.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实际签署的成交合同的约定为准,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4.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享受补偿。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出让标的面积为0.01亩,位于朝阳区来广营乡创远路36号院11号楼楼顶。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科研楼、设备用房。 3.该标的项目业态为通讯基站,项目用途为通讯基站,作为保障民生设施使用,符合北京市禁限目录要求。 4.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政策等不可抗力进行拆迁腾退,受让方须积极配合拆除工作,设备迁移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迁移工作须按照出让方要求时间内完成。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受让方不享受补偿。 5.意向受让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1)受让方应符合有关基站建设和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受让方需保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或不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受让方需承担相关责任。 (3)合同到期后,受让方应当将场地恢复原状,并在租期到期后10天内向出让方交还场地,出让方进行必要的现场协调和监督,达到属地政府部门的安全、环保规定。 6.该标的原合同已到期,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让,出让方于30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 ||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 经办人: | 电话: |
| 联系人: | 张一帆 | 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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